25岁才打上NBA,然后曾5次协助球队夺冠,生涯2次当选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员,7次荣获篮板王的称号,曾经在一场比赛中抓下34个篮板,但却只入选过2次全明星阵容。当看到这里的时候,稍微资深一点的球迷都知道我说的是“大虫”罗德曼。
平心而论,其实罗德曼的身体素质很一般,用“平庸”二字来形容也不过分,所以才会发生没有球队收留他,直到25岁才打上NBA的事情。
罗德曼体测的身高是203cm,体重200斤。但作为一名大前锋,罗德曼的身高和体重显然不被看好。除此之外,罗德曼的弹跳能力也谈不上顶级,也就一般,力量也不算恐怖,与其他普通球员没什么两样。
但罗德曼后来却成为了NBA史上最好且最全面的防守球员之一,他能很好的防守各个位置。不论对手是奥尼尔还是乔丹,他都能很好的完成任务。
罗德曼是我见过最特立独行的球员,他对抢篮板的激情丝毫不亚于狼王加内特对比赛的激情。加内特的激情我们都见识过,无论是每一场比赛还是每一球,他都会当作最后一场/最后一球去打,拼尽全力的榨干自己。可想而知,罗曼德对抢篮板的激情究竟有多恐怖。
如果你细心能够发现,上图罗德曼的手指部位经常缠着许多类似胶布之类的东西。
上图并不是刻意为之,如果你不信的话可以去查,罗德曼10场比赛中至少会有8场比赛手上缠着纱布。因为在抢篮板的时候,如果罗德曼没有如愿以偿的抢到篮板球,他会用指尖把球捅飞出去,然后再次弹跳直到拿到篮板球为止,最后的时候他会重复4、5次才能够拿到篮板球。想必每个打过篮球的朋友都体验过手被挫伤的感觉,挫伤之后继续挫伤的感觉你可以想象一下。
不吹不黑,如果你也下的去手,你在同级别的球员中也能当上篮板王。
虽然罗德曼没有出色的身体优势和弹跳能力,但他的反应能力+连续弹速能力却是独一无二的。丝毫不夸张的说,在连续起跳抢篮板球的情况下,当对手起跳第三次的时候,罗德曼已经准备第四跳了。独一无二的弹速加上挑球的本事,所以罗德曼才能将7届篮板王收入囊中。或许这就是所谓的“痛并快乐着”。
罗德曼1992-98年蝉联7届篮板王究竟是什么概念呢?就这样说吧,他当时的竞争对手是生涯前期的奥尼尔和巅峰期的奥拉朱旺、巴克利、邮差马龙等人。
罗德曼是一名非常非常拼的球员,为了完成自己的职责,他可以不顾疼痛和安全去完成匪夷所思的事情,比如用手指挑球。除了抢篮板非常拼之外,罗德曼的救球也是非常拼的,他能狠下心把自己扔出场外,为的只是把球沟回来。
有趣的是,罗德曼还在抢篮板球方面有着极深的造诣。刚加盟公牛之后,其他球员都在练投篮,而罗德曼却站在篮下发呆,教练问他在做什么,他说他在研究每一个人出手之后篮球会在空中转几圈,然后落到哪个位置。比如乔丹出手之后篮球会在空中转3圈半或4圈,然后判断出篮球打铁之后偏向左和偏向右侧的概率分别是多少。
罗德曼是NBA史上首个把抢篮板球发展到科学领域的球员,虽然无法断定他的结论是否正确,但他对篮板球的这份思考和这份态度却是值得让人敬佩的。
除此之外,罗德曼还是NBA史上首个把不训练投篮的理由说的冠冕堂皇的:我并不需要投篮和得分,那只能浪费我的精力,我只要抢篮板就行了。你们可以随便的投篮,我保证把所有篮球都拿下来了。所以后来才有了某位教练在场上对球员大发脾气的事情,“罗德曼都拿10分了,还怎么赢球?”
平心而论,在上个世纪“公牛王朝”时期,如果乔丹是小生的话,那么罗德曼便是武丑,二人一台戏,少了谁都不行。当然了,皮蓬二老爷子对“公牛王朝”的兴旺也有不小的贡献。
或许你对罗德曼并不了解,但你只要知道他是一名终极版的勇士当家球星格林就好了,都是二轮秀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