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赞助商应得权益相关规定 中远遭足协重罚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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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6日06:13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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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足协昨天对上海中远俱乐部作出处罚,由于该俱乐部在主场同四川冠城的甲A联赛中,没能在赛场按照规定落实联赛冠名赞助商应得的权益,因此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如果在后面的联赛中仍没有较大改进,中国足协将加重处罚力度。
中国足协在处罚通知中为上海中远队列出了如下几条“罪状”:多家赞助商摆放了超过两块的场地广告板,体育场大屏幕未播放西门子的短片和短信广告,替补席棚外侧未粘贴西门子的广告,新闻发布会的麦克风上未放置西门子标牌等等。
中国足协表示,对中远俱乐部所做的罚款将从中远俱乐部2003年甲A联赛收入分成中扣除。收到处罚通知后,中远俱乐部表示,自己将引以为戒,不在今后的联赛中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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