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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龚建平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SPORTS.SOHU.COM  2003年1月30日02:19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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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陈杰人)备受关注的“黑哨”龚建平受贿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

  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去年12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天公开开庭审理。龚建平的亲属及为数不多的群众和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A、甲B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法院认为,袭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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