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自推行足球职业化以来,一些赌博集团以重金贿赂球员,操纵比赛结果,从中牟取暴利,歪风愈刮愈烈。一场比赛的贿赂金额高达几十万美元,主力球员踢一场假球便可轻取数万美元的“好处费”。1994年,兼任亚洲足联主席的马来西亚足协执行主席夏赫王子领导马来西亚足协、刑事调查部、警察部门、反贪部门,掀起了蔚为壮观的“打假反黑行动”。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有近百名涉嫌受贿打假球的球员、官员和教练等被逮捕,仅球员就有85人。在3名球员承认参与假球后,其他被捕球员纷纷“悔过服罪”,最后有47名涉嫌球员坦白。
马来西亚当局在处理这次丑闻事件中恩威并施,该让步的时候有理有节,让犯错的球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该严厉的时候毫不含糊,措施一条比一条严厉。知情不报、明知故犯的球员可能会被终生禁赛,而举报者却可以拿到多至8万美元的奖赏。
警方要求球员以后在签署转会合同时必须公开自己的财产,这样可以使那些来路不明的钱财没有藏匿之处。第二,引进比赛许可证制度。那些踢假球、吸毒和违反其它法规的球员,饭碗由此被砸,并可能受到禁赛处罚。再次,马来西亚警方动用了“限制居住法案”。按照这项法律,对于那些涉嫌作弊但一时又难以找到确凿证据的人,警方有权限制他们的行动,每天必须向附近的警方派出机构报告自己的行踪。
警方最严厉的一手是放逐,这是“限制居住法案”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把犯错的人安置到人迹罕至的海岛和荒原上劳耕思过,无疑是一种具有威慑力的处罚手段。(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