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丹佛30日消息,负责湖人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性骚扰”案件的法官今天向媒体记者发出一个正式警告,此警告称,如果这些记者所在新闻媒体公布“性骚扰”案件被害人的姓名或者照片的话,那么这家媒体的记者将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警告发布后,就有评论家认为这条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 鹰县法官弗维德瑞克-加内特于美国当地时间周二称,这条警告是长达三页的一份“礼貌”规则中的一部分,此规则对媒体参加8月6日的旁听行为和将来的有关行为做出了一些限制和规范,而这条警告只是简单表达出此规则的基本原则。 布莱恩特“性骚扰”的所谓被害人的身份已经在网络上流传广泛,其中包括这名女孩的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在洛杉矶,一个听众遍及60个城市的脱口秀节目主持人曾经在节目中引用了这名女孩的名字。另外,超过12家网络媒体还误把另一名女孩的照片当作是被害人粘贴在网络上,直到那名女孩公开要求将她的名字和照片撤下网络为止。“这次事件对我造成了伤害,”凯蒂-拉维尔(Katie Lovell)曾在ABC的“早安美国”节目中这样表示。 第一位宪法修订专家,纽约律师弗洛伊德-阿柏瓦姆斯(Floyd Abrams)听闻此事后向《纽约时报》提出异议,他说,法院有关严禁媒体公布诉讼当事人姓名或者照片的警告行为是有违美国宪法的行为。阿柏瓦姆斯于美国当地时间周三表示:“宪法明确表示,案件主要当事人的姓名是自然公开的,而不是秘密,因为此案件并不符合警方秘密作证程序。” 另外,他还表示:“从维护宪法权威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法院公布的这条规则已经严重违宪。” 根据法官加内特公布的那份规则内容,记者还严禁在法庭里使用手机和录音设备,不能在法庭里采访,不能对证人、陪审团、布莱恩特的原告及其家人拍照和摄像。加内特在公布了这项规则后与媒体就规则进行了讨论,他表示这样能有效阻止对陪审团的干扰,从而阻止此案件换地方审理。 实际上,全美国的报纸和新闻媒体包括美联社,都有关于不能公布性骚扰案件当事人的纪律和政策,而且在布莱恩特“性骚扰”案件发生后的所有的新闻报道中从未提到过布莱恩特原告的姓名。(David)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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