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马,皇马,皇马……大大小小的媒体上,这两个字炒得比40度的天气还要热。一夜之间,似乎中国人个个都成了追星族。
几万人买高价票去看一个球队的一堂普通的训练课,是否值得,暂且不论。对于少男少女的追星行为,我虽然觉得不值,却从不指责,因为过了这个年纪,自会“不药而愈”。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追星的。领导不宜追星,记者也不宜追星。新闻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一个记者在事件中,只应是个冷静的观察者,不应该成为热情的参与者。翻翻这两天的报道,有的记者在文章中洋洋自得,炫耀自己与皇马巨星合影成功;有的报道称皇马巨星一露面,众记者便一拥而上索要签名,结果遭斥“很不专业”。显然,这些记者暂时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在那一刻也成了追星族。
记者如果成了追星族,行文之间对自己的“偶像”就会笔下留情,甚至偏袒。皇马巨星们在一个重要的仪式上举止不端,可在有关报道中,“无理”竟然成了“幽默”!皇马的新闻发布会,不管出席的谁,都只盯着有关小贝的问题问,甚至还要设下“陷阱”,巴不得人家显出点不和的迹象;小贝的房间冠以“香闺”的称呼,非要一窥究竟;“美女记者”风气日盛,“卧底”成了抓猛料的最佳捷径。凡此种种,反映出我们的一些足球报道正流于庸俗,甚至恶俗。
皇马作秀不要紧,记者还是不要追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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