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的纠纷立案已经半个月了。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案子应在近日开庭审理,不过由于可口可乐的跨国企业身份,他们获得的答辩期会更长一些。过去的半个月时间里,这桩纠纷似乎出现了趋于冷却的迹象,此前态度强硬的“姚之队”曾表示要在合法的情况下与可口可乐力争到底,但近来“姚之队”很少再就官司表态,是静候开庭还是寻求和解途径不得而知。不过姚明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希望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这场悬之已久的纠纷。
上周末,负责篮协商业推广的中体公司总经理翟继荣曾信心十足地表示,“姚之队”状告可口可乐一案不会胜诉。因为“505号文件代表国家利益,代表全体运动员和全国人民的利益。”
似乎被告方现在对胜诉很有把握。但是也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姚之队”处于有利境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坚决地认为,肖像权不是无形资产,而是人生固有的人格权。集体将个人的肖像权侵夺,使个人独占的、固有的权利变为集体的‘权利’,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持有类似观点的法律专家也不少。
不管公婆谁有理,当事人姚明还是保持着一个平和的心态。他在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公民的肖像权问题,《民法通则》第100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在这件事情上,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同时姚明也表示与法律判决相比,他更倾向于庭外和解,当然姚明也有自己的条件。“庭外和解的前提是双方平等协商。”姚明说,“只要可口可乐认真考虑我受到的伤害,同时消除影响,我可以接受庭外和解。”
在肖像纠纷发生后,有不少球迷或者圈内人士将矛头指向了姚明和“姚之队”,认为他们是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更有人将此前姚明组织爱心捐赠活动看作是一种作秀。对此姚明辩解道:“打完NBA的比赛之后,我很快就回来参加国家队的集训,我毫不怀疑自己对国家利益的重视。国家队的比赛任务我无条件服从,我会参加国家队的各项重大赛事,包括训练。”
“路遥知马力,我相信时间会证明一切。在肖像权的问题上,我只是维护一个公民的基本权益。我注意到,可口可乐说赞助中国男篮是为了支持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我相信,他们不会因为这次诉讼而放弃对中国男篮的赞助和对中国篮球事业的支持。”姚明说。
当然现在双方和解的焦点还是在可口可乐是否会接受停止“姚之队”认为的侵权行为,也就是收回印有姚明肖像的产品。据说,拥有姚明形象的可口可乐只在上海上市,而且销量出奇的好;而百事可乐马上也要推出有姚明身披火箭11号球衣形象的可乐饮品,可以预想两种印有不同的姚明肖像的饮品会在市场产生不小的影响。现在姚明和“姚之队”已经有和解的意向,接下来要看另一方——可口可乐和中体的态度了。 本报讯/记者张逸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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