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在这方面一直比较软弱中国球员们今天终于发现,不依靠法律,自身的合法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在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因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黎兵、高健斌、魏群、姚夏和徐建业已于23日正式通过律师,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要求大河足球俱乐部支付拖欠的工资。
这是一个令人意外的劳动争议纠纷。因足球俱乐部不依法办事违约拖欠队员工资、奖金而被诉诸法律,这在中国足坛尚属首次。
6月23日下午,受川足五名队员的委托,成都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走进了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他们以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违约拖欠黎兵、姚夏等老队员工资、奖金为由,要求仲裁委员会主持公道。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了上述申请。据了解,大河足球俱乐部拖欠上述队员税后工资、奖金总数大约200多万人民币。
据了解,在2002赛季开始前,大河足球俱乐部分别与上述五名队员签定协议,双方以年薪和赢球奖金的方式确定了队员在效力一个赛季后的工资收入。在02赛季结束后,按照正常程序,队员们就应该到俱乐部财务室办理手续领取工资、奖金,俱乐部也应该及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队员报酬。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队员们应该得到的报酬被“冻结”起来。大河足球俱乐部不断以各种理由拖延此事。因考虑到俱乐部当时正处于转让阶段,以及在03赛季联赛开始前,俱乐部面临大量的联赛准备工作,再加上曲庆才向队员们保证,补发拖欠的工资费用不成问题,并希望队员们耐心等待,此事便被拖延下来。
随后,队员们多次进行追问,皆因为俱乐部的各种原因,补发工资、奖金一事渺无音信。直到2003年5月,在大河足球俱乐部确定的补发拖欠队员费用名单中,没有上述队员名字,曲庆才随后又被调离成都,加之外界对于川足前景的悲观预测,队员们才明白,俱乐部不会主动补发拖欠工资。于是开始准备通过法律方式讨回公道。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资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对于这类争议,只能首先通过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
在大河足球俱乐部转让给冠城后,该俱乐部并未注销工商登记,法人代表仍是前大河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曲庆才。据有关人士透露说,大河足球俱乐部此前之所以一直不愿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奖金,并非俱乐部的原因,而是大连方面的从中作梗。
有关法律专家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尽管都认为此事是大连方面的原因,但在法律上,大河与大连方面,甚至与现在的冠城足球俱乐部,彼此都是相互独立的,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联系。所以,被申诉方,只能是曲庆才。 (文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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