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何玺)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自上月底向北京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后,时间已过了一周。前天,代理律师再次向高院提出代理意见,希望裁定受理此案。
这份“代理词”接近万言,从不同的角度陈述了法院应受理亚泰状告足协的理由。首先是此案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应受理的情况,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亚泰的上诉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且“只有法律明文禁止起诉的行政行为才具有不可起诉性,不明文禁止起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在“代理词”中,还对中国足协《章程》予以不同理解。在足协《章程》中,会员不得将争议提交法院,只能向足协诉讼委员会提起申诉,而且诉讼委员会作出的最终决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代理词”认为,足协内部设立诉讼委员会是非法的,此外足协自己规定其诉讼委员会具有终审权,是完全无效的,这实际上就是当“自己案件的法官”。
“代理词”中认为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可能考虑案外因素,如担心是否引起足坛动荡等。事实上,司法的介入可以促使中国足协依法管理足球运动,比如去年高院审理的某公司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就引发了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热潮,促使证券市场更加完善和透明。因此,法院对此不应有顾虑。
亚泰俱乐部的代理律师蔡宝川认为,“代理词”充分表达了他们对此案的理解,法院应该受理,但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估计春节后才能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