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时10分,在北京市区内的某处拘留所,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先生第二次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此时,距离今年3月29日王冰与龚建平首次会面已经过去6个半月的时间了。而就在这6个半月的时间里,龚建平一案已经从公安机关的刑侦阶段进入了检察机关的核查认定阶段。
宣武公安分局还向宣武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关于龚案的起诉意见书。这份起诉意见书认定龚建平的所作所为触犯了刑法第163条的有关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昨天下午王冰律师与龚建平进行了两个小时的深入交谈,而双方的谈话主要围绕着公安宣武分局向检察院所递交的起诉意见书展开。王冰律师告诉记者,在与龚建平核实起诉意见书中的相关内容时,双方的交谈涉及到了一些足球俱乐部和相关人员。
王冰表示,如果检察院认为龚建平有罪的话,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他会在法定期限内接到法院送达的检察院起诉书。为体现当事人的权利,也便于律师调查取证工作,龚建平应及时提出会见自己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