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被媒体猜测参与赌球 为名誉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败诉震动法律界
范志毅败诉揭秘(一)
■该案为体育新闻官司媒体胜诉第一案
■“公众人物应容忍正当舆论监督造成的轻微损害”写进判词
12月1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范志毅状告上海《东方体育日报》损害其名誉的官司败诉。据称,这是十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媒体首次胜诉。据了解,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和先进的法律理念,在这起官司的胜败之间起到了重要作用。
1.媒体猜测范志毅赌球招致诉讼
体育新闻官司媒体首度胜出
就在范志毅在英国踢球获得好评如潮的同时,他输掉了状告国内媒体的一场官司。
12月19日,参加完加的夫城队与布里斯托尔城队比赛后的范志毅,被当地球迷投票评选为本场比赛的最佳球员。
此前一天的12月18日下午1时许,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范志毅状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害其名誉权的官司败诉。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官司起因于今年夏季国内媒体关于国脚涉嫌赌球的报道。
6月14日,《体坛周报》在“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报道中援引未经核实的消息透露说,6月4日的中哥之战,某国脚竟然在赛前通过地下赌博集团,买自己的球队输球。
6月16日,作为本案被告的《东方体育日报》在题为《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中转载了《体坛周报》的文章。文章进行排除式分析后指明,涉嫌球员为本案原告范志毅。文章同时报道了范本人的否定意见及足协、国家队其他队员的反应,还引用了网友的文章,并注明还将进一步关注此事件。
此后6月17日、19日,《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对范志毅父亲的采访和范志毅本人没有赌球的声明;20日,《体坛周报》对出自不实消息来源的报道声明道歉。
6月21日,《东方体育日报》以《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为题报道说,事实表明范志毅没有赌球,所谓范赌球的谎言已不攻自破。文中言道:“本报通过连续报道为范志毅澄清事实真相,洗刷无端罪名的目的已达到。”
不想7月,范志毅向上海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东方体育日报》6月16日《中哥战传范志毅涉嫌赌球》的报道侵害了他的名誉权。
经过5个月的审理,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对范志毅要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赔礼道歉、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的请求,均判决不予支持。
据称,这次是媒体首次打赢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名誉侵权官司,而范志毅则成为第一位状告媒体的败诉之人。自1985年以来,此类官司国内曾有十几起,无一例外均以媒体败诉而告终。
2.抽样调查证据被法院采信
球迷认为没有影响范的名誉
媒体被诉名誉侵权官司为何屡战屡败?此番《东方体育日报》又何以能一审胜诉?
12月19日,《东方体育日报》代理人、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在西安他下榻的宾馆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胜诉的秘诀。
“一个人名誉是否受损,标准应是社会公众对此人的评价是否降低。过去媒体被诉侵权官司,往往是原告说媒体的报道让他名誉受损,精神遭受痛苦,公众评价降低,不用举证就定了案。法官往往很少考虑媒体的意见。媒体又苦于想不出办法来证明对方的公众评价是否降低。”富律师道出了以往媒体多败诉的原因。
这次《东方体育日报》首次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获取了一份公证证据,用以证明范志毅的社会评价并没有因为《东方体育日报》的报道而降低。富律师说,这份证据被法院采信是胜诉的关键。
9月,富律师把15名球迷请到上海球迷俱乐部,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进行了公证。调查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体坛周报》报道所写某“国脚”指的是谁?结果大家都回答说是范志毅;其次将《东方体育日报》刊发的四篇文章给球迷看,然后让他们选择,这些报道是说范赌球还是说范没赌球,球迷都回答说,报道说范没有赌球。
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这份证据。判决书中说由卢湾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这份证据,形式、来源合法,与本案相关联。
本案审判长、上海静安区法院吴裕华法官说,法院没理由排除这一证据。法院对这份公证证据进行了审查。法律也没对公证证据作禁止性规定。
此外,本案中的证据优势显然在被告一方。原告方提供和被法院采信的证据只有一份。被告方提供和被法院采信的证据有7项之多。/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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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至今不服输 范志毅官司败诉揭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