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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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5日11:28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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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林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的诉讼,可口可乐公司方面3日收到法院立案通知。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法院受理,诉状的副本会交到被告手中,被告将有15天时间准备书面答辩,并有30天的举证期。然后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5月23日,姚明委托其代理律师王晓鹏就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姚明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其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并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请求判令可口可公司乐赔偿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
据了解,涉及这次肖像权纠纷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目前正在上海和“姚之队”进行斡旋,试图圆满解决这一事件。但是至今还未有进展。
为加强案件的应对力量,负责此官司的姚之队,近日又增加了5名知名律师加盟了这场官司的诉讼当中,再加上王晓鹏,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官司的律师就达到了6人。中国篮协则希望姚明不要被这场官司牵扯太多的精力,集中精力搞好在国家队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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