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保生)对中国男篮的新合作伙伴、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产品易拉罐饮料上出现姚明肖像一事,姚明和姚之队(姚明全权代理)昨天发表声明。与此同时,可口可乐也发表了声明。 转自搜狐 ■姚明在声明中说: 转自搜狐 “我与百事可乐签约,而非可口可乐。”“我从未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可口可乐产品的商业推广,我对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我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其产品的商业推广表示强烈的抗议。我要求可口可乐公司立即将印有我姓名和肖像的相关产品及其宣传物品收回,同时我就此事保留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转自搜狐 ■“姚之队”在声明中说: 转自搜狐 《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声明说:“姚明本人未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也未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许可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姚明个人肖像及姓名。”“如在2003年5月22日可口可乐公司仍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其行为,姚明将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保护其本人的合法权益。” 转自搜狐 ■可口可乐在声明中说: 转自搜狐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根据赞助合同及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权利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授权,我公司有权使用3名或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于产品包装或广告上。” 转自搜狐 “作为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的赞助商,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无意令任何一个队员不快。因此,我公司乐意与中国篮球协会,中体经纪管理公司及姚明的经纪人一同商议,以期澄清有关此赞助合同给予我公司的权利。”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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