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法院裁定的首笔治疗费 曲乐恒要求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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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4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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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郭梁)上周四(10月30日),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由“曲张车祸赔偿案”的被告方张玉宁先向曲乐恒支付首笔10万元的赔偿金,而这笔钱由于迟迟未能兑现,昨天,曲乐恒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10月24日,“曲张车祸赔偿案”在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曲家提出的57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法院没有立即予以支持。
上周四,沈阳东陵区人民法院裁定由张玉宁先向曲乐恒支付首笔10万元的赔偿金,这笔钱将包含在日后张玉宁最终赔偿的金额中。但记者昨天了解到,这10万元的首笔赔偿费仍然没有到曲乐恒的手中,于是,曲乐恒昨天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要求。
曲乐恒说:“既然法院要求立即执行,那么张家就应该在接到法院通知后马上给钱,但这都好几天过去了,这笔钱还没有接到,所以我就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了。”曲乐恒表示,自己准备用这笔钱来继续进行恢复治疗。记者曾试图询问张家的看法,但直到昨晚,仍未能打通张玉宁父亲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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