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有关原辽宁星光球员(现为南京有有队员)状告辽足俱乐部拖欠当年工资的案件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正式开庭。原告方南京有有队的18名球员分别立案,但所立案的内容全部一致,均状告辽足俱乐部在当年转让球队时,拖欠球员比赛奖金264万。
由于到庭的球员家长所呈送的证据并不充分,法院方面只表示对球员所遭到的事情给予同情,但却不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在将原告方的证据一一驳回后,当庭并没有做出判决,而是建议双方在私下里协调。
对此,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法院不予支持原告方,主要是队员们讨要的是奖金,而并不是工资。作为俱乐部方面在承诺给球员奖金时,存在较大的口头承诺成分,并没有书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