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要统一判罚标准 “越位新解”鼓励进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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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30日11:32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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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常山报道 国际足联近日向各国家足协发函,对越位规则作出最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的含义,有望减少相关争议,并使进攻方获益。
在最新解释中,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只要不触球,且没有直接阻碍对方球员视线或跑动,那么就不算越位,这一解释将平息关于“不参与进攻的球员是否可以判越位”的争论。
在上周末的欧洲四大联赛中,就出现过2次有争议的判罚。在利物浦对利兹联的比赛中,墨菲任意球直接入网,进球被判有效,但利物浦有3名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在尤文图斯对布雷西亚比赛中,特雷泽盖的进球被判无效,当时米科利与卡莫拉内西均处在越位位置,若论阻碍对方视线或跑动,3名利物浦球员更甚于2名尤文图斯球员,但最后判罚却相反。
出现上述争议的根源还是过去足球规则本身在越位问题上的含糊其词。国际足联规定: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干扰比赛或对方,或者从该位置获益”应判越位,这一尺度非常难把握,因而出现各种争议。
但现在国际足联专门发布的新解释更为精确:“干扰比赛”是指“带球或接触队友传来或接触的球”;“干扰对方”是指“阻止对方进攻或处理球”,比如“明显阻碍门将视线或移动”,或“其手势或跑动正在球的运动路线上,从而欺骗对方或转移对方注意力”;“从越位位置获益”则指“球击中门框或对方球员反弹后,已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处理球”。
国际足联作出新解释的目的是“保护进攻”。实际上,意甲本赛季已经非正式地实行过该解释。在新解释下,当没有参与进攻的球员处于“被动”越位位置时,助理裁判不会马上举旗,直到该球员触球,助理裁判才会举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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