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实习生朱俊 记者张逸麟 在偃旗息鼓了一段时间之后,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的官司终于有了进展。昨天上午10点,双方在徐汇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庭审前的证据交换。 按照法院的一般办案程序,也为了提高庭审的效率,法院组织了双方委托人到场进行第一次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原告方律师王晓鹏出示了在市面上出售的可口可乐产品印有包括当事人姚明肖像的外包装标签、可口可乐生产的印有该类标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以此为诉讼依据。而被告方律师黄涛则拿出了大量的文件,多为篮管中心和国家体委关于运动员无形资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其中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颇受争议的《505文件》(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颁布)。 从可口可乐方面的态度来看,他们还是倾向于接受调解、并愿意就经济利益向原告做出一些让步的。但是,他们坚持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我们是根据篮管中心的相关文件、通过中体公司授权开发这样一个纪念装产品的,这也是对我们赞助中国男篮的利益回报。 由于只是一个程序上的交换,双方都没有对对方的证据做出质证。据悉,如果双方还不能就庭外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话,该案将于近日开庭进行审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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