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本报接到人在上海的辽宁鞍山一位名叫张骅伟的电话,他称1999-2000赛季男篮联赛期间,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以一张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从他的“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套取了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张骅伟说,这笔钱,东方男篮是准备用于贿赂大鲨鱼主场与某南方强队(本报隐去该队真实名称,下同)一战的主裁判!同时,他还称自己将在近日内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事情敏感,本着对东方男篮俱乐部和举报人张骅伟负责的态度,本报特派记者经过三天的深入采访,了解了这个“故事”的前因后果。我们无心关注东方男篮与张骅伟之间的商业纠纷,我们也不敢说这是“行贿”或是“丑闻”,我们只是表达一个心声:中国篮球需要清白!
接到张骅伟举报,记者迅速与其取得联系,并约定7月21日在上海一家茶楼面对面采访。
来到茶楼之后,张骅伟专门要求服务员找一个僻静一点的地方,服务员点了几处地方,张骅伟都不是很满意,最后他相中了一个小阁楼。但服务员说,如果要抽烟,就不能上阁楼。经过再三协商,服务员才勉强同意了张骅伟的要求。
刚一坐定,张骅伟就拉开包,从包里取出了一个本子,本子里面夹着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驾驶证,“这是我的身份证,你看一下,还是验明我的身份为好。”
张骅伟面陈“我为何举报”
看过身份证之后,张骅伟主动向记者诉说起了他与东方男篮俱乐部之间的是是非非———
“1997-1998赛季,沈阳部队队主场在我们鞍山,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沈阳部队队的一个教练认识了。跟他接触多了,也对篮球有了更多的了解。有一天,这位教练向我提议说,你可以搞搞篮球啊……我想也是,这一块是新兴产业,虽然现在还不是很红火,但以后应该会有很多机会。
“从那以后,我认识的篮球圈里的人越来越多。同样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跟东方男篮俱乐部的常务副总李耀民认识了。东方男篮一直很看好东北这块体育沃土,想要在东北建一个人才培养的基地。几次接触后,我们一拍即合,双方合作建‘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
说到这里,张骅伟从包里取出了一叠厚厚的材料,从这叠厚厚的材料里翻出了一份共三页的协议书。
该协议书详细描述了东方男篮俱乐部和张骅伟的合作细节,记者在此无须赘述。
与此同时,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在1998年5月5日,任命张骅伟为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法人代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全权委托张骅伟办理训练基地的有关手续和管理训练基地的各项工作。
据张骅伟介绍,双方在1998年4月30日签订协议之后,他就开始在鞍山大兴土木,一共投入了近200万元人民币,招收了80多名学员。前两年,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也根据协议的规定,每年向鞍山训练基地汇20万元。
“应该说前两年我们的合作是比较愉快的,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在2001年9月4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突然免去了我的职务。”说到这里,张骅伟又拿出了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致函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任免事项的函件的复印件。从这份复印件提供的信息看,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董事会在2001年9月4日免去了原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张骅伟的基地负责人职务,任命李耀民为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负责人。
“他们这么一纸任免书,等于把我一百多万近两百万的投入都给吃掉了,我怎么可能接受?”张骅伟说。
据张骅伟介绍,他事后致函东方俱乐部表达意见,但一直没有回音,因此此后他又发过一次函,并在姚明到美国打球后第二天找到了李耀民。
“当时他就对我说,你现在跟我要钱,我哪来的钱?但你没有钱,不能把我的财产霸占了,不能耍赖啊!”张骅伟说。
“他们说10万元给裁判用”
在事情的来龙去脉基本清晰之后,记者单刀直入,问起了他向本报提供的线索:“你前一天对《球报》说,上海东方大鲨鱼俱乐部以一张10万元人民币的汇票,从你的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转提了1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据你所知,这笔钱东方男篮是准备用于贿赂大鲨鱼主场与××队一战的主裁判的,这是怎么一回事?”
张骅伟抽了一根烟,定了定神,准备开口说。记者取出了一个采访机,对他说:“这件事比较敏感,录音不介意吧?”
“没关系,你录好了!”
以下就是张骅伟在回答记者提出的上诉问题的录音实录———
“2000年3月初的一天,具体日子,时间太长了,我记不太清楚了,如果有赛程表,对着赛程表,我想我能够回忆起来,看看到底是哪一天。那时候东方男篮马上有两场主场比赛,与××队比赛前大概是两天吧,我接到李耀民的电话,当时我正带着队员在上海冬训。他让我到他的办公室去一下,后来我就去了。在他的办公室里,我们谈了大约10来分钟,他说下面就要打××队了,他不好直接出账,想从我那里过一下,准备10万元人民币现金。我说我一下子没有10万块钱,他说让我把20万的汇票带回去,提出10万给他,然后他再打10万还给我。我觉得这个事比较敏感,想留下点证据,就向他提出是不是可以报来回的机票,他一口答应了,我以前从来没有报过机票。这样,我也就答应了下来。后来我找了我舅舅,让他先给他送3万,我呢,在对北京比赛的中场休息时,就赶到机场,先飞大连,再到鞍山,去处理这件事。几天后,我领着10万块钱,从大连飞回了上海,我买的是来回机票,我舅舅到机场接的我,我把3万块先还给了他,并和他一起把另外7万块钱交到了俱乐部出纳小周那里,我再取回了10万元的汇票。”
由于这件事事关重大,记者请张骅伟再手写一个证明,他一口答应了。在一张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鞍山训练基地的信笺纸上,张骅伟写道———“证实(明):2003年7月21日接受《球报》记者采访所说的都是事实,本人愿意作证。包括李耀民根(应为“跟”)我说的用俱乐部的汇票换的现金用来1999-2000赛季主场对××队比赛给裁判用的。”
张骅伟写完之后,记者又问:“那你知道这笔钱的去向吗?根据你的说法好像是给了与××队那场比赛的裁判,那知道有没有给?有没有相关的证据?”
“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所以我要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查的话,我想是应该可以查清楚的。”
那天采访时,与张骅伟一同前来的还有另外一位男子,据张骅伟介绍,这个人就是他前面所说的他的舅舅,名叫王景生。
记者进一步向王景生求证相关的情况,王景生说:“是的,当时我和我的一位同事一起给俱乐部的出纳、一个姓周的拿去了3万块钱,我们是送到俱乐部的。我当时就考虑到钱这个东西不一样,因此还叫了一位同事,将来万一有什么事,可以有个证人。后来,张骅伟从大连回来后,我是跟他一起去的俱乐部,将7万块钱同样给了小周。”
记者同样让他写一个手写的证明材料,他同样答应了———“证明:本人第一次代张骅伟垫付叁万元送给东方蓝(应为篮)球俱乐部出纳周同志,和我一同事一起去的,第二次从机场接张骅伟一起送东方蓝(应为篮)球俱乐部给周同志柒万元正,以上事实我愿意作证。”
不过就在第二天,记者接到了张骅伟打来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们昨天记错了,“昨天我们说第一笔是王景生送去的,这个有点出入,应该是他找了一个姓罗的,他是王景生一个生意上的朋友,与一个姓陈的,他(或她)当时是开车的,一起去的,王景生并没有去。”
东方男篮:他涉嫌贪污!
采访完张骅伟,记者向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核实张骅伟所说的情况。
7月22日上午,记者拨通了东方篮球俱乐部常务副总李耀民的电话,李耀民告诉记者,他正在美国,让记者与办公室的周健林(音,下同)联系,并告诉记者周健林的电话。挂下李耀民的电话,记者根据他提供的电话打了过去。这是办公室的电话,但周健林当时并不在。在俱乐部另一位同志的帮助下,记者得到了周健林的手机号,并拨通了手机。
记者一提到张骅伟,周健林就说:“这个人啊,我们已经在鞍山市铁东区法院起诉他了,法院也已经立案了,听说现在那边正在找他,但找不到人了。”
“你们起诉他什么呢?”记者问。
“涉嫌贪污。前一阵子,有关部门已经把鞍山训练基地的账目审计过了,发现里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学费没有入账啊等等。现在他在那里的所有工程款都没有付,这些款子的债主都追到我们的头上来了。这个案子,我们在鞍山请了代理律师,你可以就具体的情况问问他,我对具体情况并不是太了解。”
“张骅伟说他准备在这两天去检察院检举揭发,说你们有可能给2000赛季主场对××队一战的裁判送了钱。”记者问。
周健林气愤地说:“说话是要有根据的,不能乱说的。简直是莫名其妙了,他有证据,就告好了,我们相信事实,法律也是以事实和证据说话的。”
采访中,记者得知周健林同时兼任俱乐部的出纳,因此又抛出了另一个问题,“据张骅伟说,他们就是把10万块钱分两笔,直接给的你,他们还有证人呢?”
周健林更气愤了:“我根本没有拿到什么钱,怎么又变成我拿了他们的钱了,他们总是胡说八道,前面还弄出了我们向他舅舅借了50万,还有借条呢,结果前一段一审的判决已经下来,我们胜诉了。”
记者随后还联系了东方篮球俱乐部在鞍山的代理律师张律师,他对记者说:“由于不是面对面,我无法核实你的身份,而且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我有事我还不便跟你说。但有一点我可以回答你,反贪局已经立案了。”
得知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的反应后,记者又对张骅伟进行了采访。
“听说东方篮球俱乐部在铁东区法院告你涉嫌贪污?”记者问。
“这都是瞎扯,我可以跟你说三点:一、我的身份证是在立山区,训练基地在千山区,这官司根本不应该归铁东区管;二、我已经咨询过律师了,即使告我贪污,也不应该归反贪局管,而应该是经侦科,因为鞍山训练基地只是东方男篮的一个分支机构;三、我从来没有接到立案的通知。”
对于50万借款的案子,张骅伟说:“借条、账目都有,结果法院判我们败诉,我们真是不明白……”
错综复杂的关系,牵扯到了至少两起官司,究竟孰是孰非,只能靠法律明鉴了。 本报将关注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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