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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深度新闻--龚建平徘徊在剃刀边缘
2002年4月4日10:19  中体在线
  国际级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被拘留之后,案件实际上已经远离了足球的范围,而成为一桩刑事案件。而国家监察部的介入更说明了这将不会是一名裁判员受贿那样简单,从侧面反映出也许将由此扯出一系列案件。然而,裁判员乃至足协工作人员身份界定的争议由来已久,既要惩治腐败,又要尊重法制,这显然是龚建平案目前遇到的最大难题。

  介入

  有关足球界不正之风的传闻早已不是一天两天,“黑哨”、“假球”也成为球迷口中利用率最高的词汇,今年两会期间,众多代表提出关于足球腐败的议案,新华社的内参把足球的“民情”呈上中央,这充分说明“腐败”似乎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

  于是,中纪委、监察部根据浙江绿城宋卫平的一纸举报迅即出动,对嫌疑人龚建平实施强制性措施。随后还将由此打开突破口,彻底追查足球腐败。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没有审判之前,任何人不得定为有罪,所以龚建平至少到目前还是清白的。但基本的调查、取证对于公安机关而言难度并不大,由此我们可以相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监察部门显然是不会轻易出手的。

  解释

  严格地讲,在出台最新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之前,龚建平的身份无论如何也很难符合《刑法》163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犯罪主体定义,如果出台司法解释惩治足球腐败,技术上向《刑法》385条的受贿罪靠拢更为容易一些。然而,“385”比“163”惩罚的力度更要严厉,最高甚至可判死刑(而“163”最高仅有15年),从法学上讲,这对于社会危害性与杀人、放火、强奸等恶性案件无法相提并论的足球腐败而言,显然有些过重了。

  法学最理想的境界在于,给罪行施加适当的刑罚,对于难以“适当”的时候,目前的理念倾向于从轻,意在保护弱势,由此得出“罪刑法定”的原则。进一步讲,就是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罪之时,当无罪论。

  国外的律师时常会规劝自己的当事人认罪,也就是在肯定接受法律惩罚的情况下,选择从轻。因此,龚建平如果注定难逃法律罪责,适用“163”当然远比适用“385”要更为合理。

  不妨展望一下,只要不构成“163”当中“数额巨大”,那么嫌疑人通常只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考虑到自首(按有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立功等减轻情节,就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视其具体情况又可能被判处缓刑,这也许是龚建平案最理想的结局。

  警示

  龚建平案最可怕之处还在于对足球界、在于某些舆论“天下乌鸦一般黑”的暗示。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哪怕是距离裁判工作最远的部门,工作起来也并不轻松,似乎浑身长嘴也说不清了,难免影响到正常的工作。

  事实上,职业联赛以来,足球受到亿万国人的关注,这本身就是足球工作最大的成绩。常言道“只见贼吃肉没见贼挨打”,现在人们更多关注足球从业者如何“作威作福”,而他们其间付出的艰辛却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足球腐败的确人神共愤,但法制被突破却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损失,显然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最为当务之急。龚建平的家属、律师都在等待执法机关的裁定,中国足球也同样徘徊在剃刀边缘。

  谁的孩子谁来管——三访龚建平律师

  北京中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曾担任中国足协常年法律顾问,也曾作为国际级裁判员陆俊的律师打赢了名誉权诉讼。目前他与同事侯冀雁又受聘成为了原国际级裁判员龚建平的代理律师,正在准备进行龚建平涉嫌“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案件的诉讼。龚建平案的两名律师均出身检察机关,本报记者近期一直与他们保持联络,集中探讨了足球法制化的话题。

  一访

  时间:2002年3月27日

  受访者:王冰、侯冀雁

  ———通过受理陆俊、龚建平两起案件,是否感觉到足球界内的诉讼与其它案件不同?

  王冰:从业务角度讲,有关足球的诉讼案件与其它案件并没有不同,甚至难度可能会更小一些。但代理足球诉讼案件所花费的精力却是其它案件无法相提并论的,因为凡是足球界的案件都会受到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每一个细节都被用放大镜放大一样,所有案件的当事人都会承受比较大的压力,对于律师而言极具挑战性。

  ———那么我理解受理龚建平案对于你们来说是一笔很好的生意?毕竟,龚建平被拘留之后传闻中最初的原因是“嫖娼”,似乎不太容易为人们接受。而且从业务角度看,龚建平案胜诉的把握性似乎不大。

  王冰:不,这个案件的收费问题我们至今还没有考虑过。之所以接受龚建平家属的委托一来是因为我与龚建平原来就认识,情理上不应该拒绝为他提供法律服务;二来,这个案件是一件有社会影响力的诉讼,并且社会各界对本案的认识上存在很多争议,作为律师,我们更喜欢这种案件。通过参与这个案件,相信我们在法律上的认识也会有所提高,我们受理案件并不因胜诉把握大小而选择,毕竟案件的结果往往不能体现律师真实的能力水平。

  侯冀雁:如果说起收入,以往我们受理的一些经济合同类的案件显然要比龚建平案理想得多。其实我们更看重这个案子的意义,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经验,另外社会各界也可以在一些法律认识方面统一认识。

  ———目前你对案件的准备如何?辩护策略又是如何呢?

  王冰:我已经申请会见龚建平,届时会向他了解案件情况,估计办案方面很快会给我回复。而具体的辩护策略则要到案件移送审判阶段才能确定。

  二访

  时间:2002年3月31日

  受访者:王冰

  ———和你预计的一样,办案方很快就安排了你与龚建平的见面,你认为案件前景是不是乐观?

  王冰:就在咱们上次见面的当天晚上,我就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的通知,于3月29日上午见到了龚建平。在见到龚建平之前,先与办案方面的领导见了面,对会见龚建平的程序进行约定。从公正和避嫌的角度出发,我提出办案方应有人员在场。另外,办案方面也不希望我们的会见与对话影响办案。第一次见面比较简单,现在谈案件的前景还为时尚早。会见之前,先与办案方领导见面,在一般案件中并没有这个程序,足见这个案子的影响不一般,我们当然也会更加重视。

  ———那就是说,第一次见面仅仅是例行公事?

  王冰:不能这么说。办案方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了理解和支持,但会见时间有限,我们需要进行的必要程序比较多,所以现在还无法预计本案的前景。首先龚建平本人与我及侯冀雁律师签署了委托书,此前是他家属代为委托,如果他本人不认可,那么我们就无权继续过问此案;第二,也是我与龚建平见面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给他讲解一下《刑法》第163条以及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含义,也就是给他补一补法律的知识;第三才是听他讲了一下自己对案情的认识。对比其它案件,我们的会见时间已经很充分了,而且办案方表示对我们的权利会予以尊重,按法律规定办案。

  ———外界传闻中称“龚建平承认受贿四万元的事”,还有“已供出另一名裁判”,龚建平有没有跟你提到过这些?

  王冰:无论有没有这些事,我现在都不能说。这不仅会影响办案,同时也会对我们的工作构成负面影响。我要恪守职业准则,同时也希望新闻记者能够保持职业道德。

  ———下一步的工作你还有什么准备?

  王冰:我准备第二次会见龚建平,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工作。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范围很有限,所以我们也要等待。

  三访

  时间:2002年4月3日

  受访者:王冰

  ———办案方对龚建平家属取保候审的要求回复了吗?

  王冰:目前还没有,我们和龚建平的家属目前都没有接到回应。

  ———那么看来你最近几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接待记者的采访了,因为好像全国的媒体上都能看到与你的访谈。

  王冰:的确有不少记者与我联系要求进行采访,但被我拒绝的还是大多数。我最近也比较关注新闻,很多关于我的报道,其实我是不知情的。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有的记者干脆凭想象就写新闻。

  ———比如说龚建平被抓经过?或是抄家之类的?

  王冰:说起来挺滑稽的,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了,还弄出“抄家”这种词来了。根据案情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搜查是可能的,但都要经过严格的法定手续。据我所知,龚建平被拘传时是在他家之外的另一个场合,可见有关龚建平被抓的报道是不实的。有的记者不太像一名记者,而更像一名剧作家。

  ———应该怎么理解《刑法》163条中“数额较大的”以及“数额巨大”呢?

  王冰:《刑法》385条规定中对于受贿数额有着明确的规定,但163条规定中的数额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这属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司法裁量权,也就是说究竟是“数额较大”还是“数额巨大”将由法院视国民收入平均值以及地区差异等因素具体而定。

  ———作为行业管理机关,裁判员出了事,目前中国足协面临着很大社会压力,他们应该扮演一个什么角色呢?

  王冰:我的观点很明确———谁的孩子谁来管!中国足协的职能就是进行行业管理,所有属于足球界内部业务都应该由中国足协根据有关法规来调整。社会是有分工的,法制也是有层次的,其中刑事诉讼的法律追究应作为最后的调整手段。因为,《刑法》是所有法律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手段,对于犯罪性质算不上特别恶劣的案件应尽可能采用其它手段予以追究。

  另外,中国加入WTO后,法制上也应该加大行业管理的力度和范围,这更有助于与国际接轨,这无论是对于法制或是足球都会成为促进发展的因素。

  龚建平事件闪回

  4月3日

  据媒体报道,作为2001年曾配合龚建平执哨绿城队的助理裁判朱宏庆表示:“这两天的报道中提及的一个助理裁判中有我的名字。对我来说,该澄清的在足协年前的自查自纠会上已澄清了,其余的事情我不知道。”

  4月3日

  原深圳平安队副领队李宏文在媒体上撰文《我给了裁判8000元》。

  4月1日

  关于忏悔信系伪造一说,宋卫平斩钉截铁地表示:“这是不负责任地瞎写。”他说:“当时我曾直接与龚建平通话,信的内容是通过商量并得到龚认可的,俱乐部经手人取来后一到杭州就把信和钱一起交给了我,信是龚建平写的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4月1日

  有媒体报道,龚建平的家已被搜查。

  3月31日

  经国务院批准,刚刚成立的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已以相当迅疾的速度进入工作状态。前一段假球黑哨事件引发的国内足坛腐败问题,成为该委员会成立之后的第一个工作目标。

  3月29日

  上午9点半,王冰携助手侯冀雁在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看守所见到了龚建平。这是龚建平被拘留后首次与外界接触。

  3月29日

  《中国体育报》刊登了召开会议学习讨论国务院重要指示的报道。袁伟民在会上指出,足球联赛中出现的问题是严重的,这次揭露出来的问题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对足球事业以致整个体育事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决不能低估。他还透露,国家体育总局已成立调查组,正在对有些俱乐部送钱、少数裁判员收钱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3月29日

  有媒体报道,阎世铎在上海被问及龚建平被拘留一事时,阎世铎说:“对待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一定要讲事实、证据。至今中国足协没有点过一个人的名字,而是做着认真地调查,而且我觉得调查已经越来越深入了。”

  3月28日

  宋卫平在央视《足球之夜》披露:我们当初说的写忏悔书、退出黑钱的那个裁判就是龚建平。宋卫平指出,龚建平当初写忏悔书和退黑钱并不是他本人的主动行为,而是经过他们做工作、希望龚建平采取主动的结果。

  3月27日

  中国足协新闻办主任董华向记者通报: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就“涉黑裁判”进行相关调查。

  3月28日

  新华社刊发消息:“为加强对全国体育竞赛的监督检查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日前成立了国家体育竞赛监察委员会。”

  3月27日

  王冰证实,龚建平被拘原因并不是“嫖娼”而是“涉嫌商业贿赂”。

  3月25日

  媒体报道,宋卫平所指的“中间人”孙培彦被抓。他曾在中国足协工作过。后来又有消息否认了这一报道。

  3月22日

  龚建平被拘留的消息见诸媒体:因涉嫌嫖娼,龚建平被北京公安机关拘留。

  3月16日

  公安机关正式拘留龚建平,并通知其家属。

  3月15日

  龚建平被公安机关拘传。中国足球报赵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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