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球员没有后顾之忧--解读沈阳峰会保护国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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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5日05:03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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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脚意外赔偿金额最高将与在华执教的洋教练相同,最低也将达到50万元——这是足协在最近一系列会议中,特别是国管部与福特宝公司在和各保险公司接触后,根据实际情况定出的标准。最高限额虽不详,但据估计将达到500万元人民币。这项措施切实为国脚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其次,中国足协为了安抚军心,规定“如果因到国字号球队效力受伤、致残的运动员,回到俱乐部后第一年按上场主力待遇发放工资,次年如该运动员还不能恢复,则按全队平均待遇发放,第三年按替补球员待遇发放……”
拥有多名国脚的上海中远俱乐部总经理徐泽宪认为,足协的规定的确是考虑到了球员尤其是国脚的切身利益。不过,在商业化的环境下,任何事情还是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而不应依靠强制措施实行。如果让俱乐部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来解决问题,相信各个俱乐部应该能处理得比较理想。
而辽宁俱乐部总经理张曙光则表示,虽然这是一件好事,但足协也应更多从俱乐部角度出发,本赛季李金羽的受伤就给俱乐部带来很大损失。尽管明年规定可以从预备队调队员,说明足协已经开始考虑俱乐部的利益了,但预备队和主力毕竟存在差距,意义不大。如果各种措施让国脚没有后顾之忧,怎样才能解决俱乐部的后顾之忧,杜绝“诈伤”现象。
如果前两条措施显得比较温情脉脉,关于运动员诈伤的处罚就显得冷硬一些了。足协规定“如俱乐部或个人诈伤拒入国家队,经查实,如属队员责任,将处以禁赛(联赛)惩罚,如属俱乐部行为,将视其轻重扣罚俱乐部联赛积分1至6分。”而这条不属征求意见稿,而是硬性规定。
对此,各俱乐部难以表达反对意见。有关人士认为,惟一的争议在于:怎样界定何种情况属于诈伤,因为球员和俱乐部联合打造一份伤病证明并非难事,而有些伤病可轻可重,到底标准在哪里?在英国,埃弗顿队主教练莫耶斯曾因队中主力鲁尼有伤在身为由要求退出英格兰国家队比赛,埃里克森立即要求国家队队医为其验伤确定其伤势是否属实。中国足协是否也应效仿英足总,制定统一标准以及验伤方式来区别真伤与诈伤,否则这将又是一笔理不清的烂账了。 晨报记者 刘晓星 实习生 周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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