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ESPN记者雪莱·史密斯,看到一名妇女正在煞有介事地采访当地住户,她说自己是《纽约时报》的记者,而对方也大谈特谈科比案中的轶闻趣事。 出于好奇和新闻敏感,史密斯上去搭讪,当他谈到《纽约时报》的几位相熟记者时,发现这名妇女支支吾吾,原来是一个骗子。史密斯哑然失笑。这个骗子的伎俩过于拙劣,只要稍具有新闻常识,都会知道《纽约时报》的记者不会那样夸夸其谈。至于那位记者表示这篇报道明天就会全文刊登在《纽约时报》上,史密斯不禁乐出了声:如果《纽约时报》真的这样做了,也就不会被称为全美第一权威报纸了?! 权威的报纸并不意味着抢占风头,逞一时之快,相反,在科比案中掠尽风光的是那些恣肆汪洋的小报。一周以前,鹰镇当地一家报纸发表了一篇文章,报道一位妇女在一堆闪光灯下,唾沫横飞地说,“这来自一个可靠的信息渠道,它是我朋友的表弟说的,后者是那个女孩最好朋友的外甥女。”最绝的是,“那个女孩”并不是原告本人,而是原告认识的一个朋友。 这样道听途说、严重缺乏事实准绳的报道,如果发表在《洛杉矶时报》上,那么可以肯定,发稿编辑会被主编立即革职。尽管该报在报道本地明星科比案时,也会做类似“捕风捉影”的采访,但是发稿编辑会有一套严格的发表标准。从科比案发生以后,他们一直坚持不刊登试图描述原告情绪或者举止的故事性文章。 该报的资深编辑迪恩·巴奎特严肃地指出,他们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制定了对科比案的报道原则:一、一些素材违背事实原则,例如故事讲述者的个人可信度无法证实时,不会被刊登;二、本报向来有不透露性骚扰受害者名字的传统,受害者的生活细节和隐私更被严禁刊登;三、本报认为原告生活细节和该案并无直接联系。 所以,当包括《每日新闻》等其他南加州的当地报纸在连篇累牍地把原告的背景刨个底儿透时,《洛杉矶时报》还是继续其对科比案一贯追求事实,保持略显古板的报道风格。而《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等大报也是恪守原则,集体表现对无聊小报的鄙视和抵抗。■特约记者 齐小侠 报道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