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特死活不肯夹击邓肯,这才有了总决赛邓肯第一张完美的答卷:32分,20个篮板,7次盖帽,6次助攻,各项都是马刺第一。
我坚决不认为是因为篮网队过去10战全胜让斯科特冲昏了头脑,以为可以和马刺队平起平坐。如果斯科特会如此轻易地昏头,也不可能指挥篮网队以10连胜冲进总决赛。
惟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斯科特是帕特·莱利的弟子,而“神算子”莱利的篮球辞典中没有“夹击”这个词。
和帕特·莱利油光可鉴的头发、笔挺的西服一样,这是一种大家气派。所以帕特·莱利门下出来的人,也不屑于双人甚至三人包夹这种“下三滥”勾当。球可输,头发不能乱,西装不能皱,邓肯也不能夹击。
夹击的结果是邓肯得“20+”,不夹击的后果是邓肯得“30+”。斯科特选择了后者,因为他不想让鲍恩的三分球和帕克的突破打出来。但是管得了两节管不住三节,鲍恩、邓肯和帕克在第三节还是如数登场。
东部教练总有一种贵族相,或许是因为那里学院派教练比较多,或许是因为东部的殖民历史比较长。西部的教头在无法无天的地方呆惯了,没那么多规矩,老尼尔森就是个典型。自始至终,小牛队都对邓肯毫不犹豫地夹击,两个人,三个人,逼急了上四个人。球可输,邓肯不能打出来,诺维茨基受了伤,也要将夹击进行到底。
老尼尔森那一招管用,若不是老科尔救驾,波波维奇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但斯科特宁愿让马丁、科林斯、罗杰斯、穆托姆博轮番到邓肯身上犯规,也不肯放下面子。说实话,他手下那几个,除了马丁属于该保护的品种,其他几个还不如用作夹击邓肯的敢死队。
斯科特如果还想在总决赛多打两场,就应该早变。反正不变是死,变也是死,不如多玩几种花样,也好让人困眼乏的球迷来点精神。(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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