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足球比赛的主办方和指派单位没有尽到保护自己的职责,国家一级裁判薛宇将北京市足协和北京御林军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打人球员的组织单位北京国煊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薛宇认为,今年5月25日他受北京足协的指派,担任御林军公司组织的“风林绿洲杯”足球比赛的助理裁判员,在上半场他在履行职责指出国煊足球队球员有犯规动作时,与对方发生了争执,随后薛宇被国煊队队员打伤。薛宇认为他被打伤的事件是由于3个被告未尽保护职责导致的,向3被告索赔4050元。宣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卢国强、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