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黑哨”龚建平于上周四已被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前,所有的“存在法律瓶颈”、“可能无罪释放”等传闻已是不攻自破。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教授得知这一消息指出,按照法律规定,行贿者应与受贿者同罪。
据悉,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共认定龚建平涉嫌受贿38万多元,共计9笔。由于此案的特殊性,相关执法部门严守秘密,所以直至昨天仍然有媒体在报道龚建平“即将”被提出公诉。龚建平的代理律师王冰曾经表示,“按照有关规定,龚建平的案件在年底前就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了解到,宣武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起诉前几天一直加班,整理起诉材料。
获得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消息后,昨天上午记者打通了王冰律师的手机。对于起诉的情况,他表示已经听说了,龚建平的家属也知道了这个消息,并称他正在看守所要会见当事人,讲话不方便。下午15时,记者再次和王律师取得联系。他说,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还没有和龚建平见过面,上次见面的时间是12月12日。对于今后的工作,王冰说他会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会见龚建平,告诉他开庭时的一些注意事项。当记者问到龚建平究竟牵涉到哪些俱乐部时,王律师马上说,这些都是涉案事实,只有律师可以知道,无法透露。
昨天,针对龚建平被提起公诉的情况,王公义教授对记者表示,行贿人员是和受贿者同罪的。他说,尽管向龚建平行贿的是一些俱乐部,但是公司企业法人行贿和个人行贿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王教授说,肯定需要追究行贿一方的法律责任,但是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有差别。按照法律规定,罚款的话要罚俱乐部,如果触犯刑律,就要追究直接行贿者和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对此,有消息称相关执法部门正在研究是否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杨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