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乐恒要价574万元 诉张玉宁赔偿案初步达成调解 |
 |
 |
2003年10月25日05:3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
据新华社沈阳10月24日电24日上午,原辽宁足球俱乐部运动员曲乐恒诉张玉宁车祸赔偿案在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到庭的原告曲乐恒要求张玉宁赔偿精神损失费、护工费、康复治疗费等共计574万元。原被告双方在提供相关证据及辩论后,经法官建议,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
在庭审中,双方对于这起赔偿案适用哪种法律、赔付依据、赔偿数额等几个方面存在分歧。曲乐恒一方认为这是一起民事赔偿案件,所以判决的依据首先要适用于民法通则,其次才能结合交通肇事管理的办法。张玉宁的辩护律师则坚持,只有用交通肇事管理办法来判决才是公正的。此外,对于曲乐恒提出的赔偿金,比如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张玉宁方面则认为要价太高。
经过两轮的辩论,主审法官提议原被告双方是否希望调解,原被告均同意调解。但因张玉宁的律师表示要请示张玉宁本人及其父母,才能给出具体的赔偿金额。这样,曲乐恒从这起颇受关注的赔偿案中最终会拿到多少钱,还是一个未知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