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按规定保障联赛赞助商的权益 足协处罚中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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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6日10:10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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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卫北京报道8月5日下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再次开出罚单,不过,受罚的对象并不是比赛中违纪的队员,而是因为没有保障赞助商权益的上海中远俱乐部。上海中远也是第一家因为损害了联赛赞助商利益而受罚的俱乐部。
“因没有按规定保障联赛赞助商的权益,上海中远俱乐部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兼任联赛纪委会秘书的马成全对此解释说,为保证联赛赞助商的权益,中国足协在联赛前出台了《赞助商权益保护条例》,其中对各俱乐部在安置场地广告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要求。上海中远俱乐部就是违反了上述条例后,才被中国足协处罚的。据悉,成为赞助商“被告”的上海中远主要的“罪责”有以下几个方面,比如没有按规定搁置制定的场地广告牌,没有在比赛前在大屏幕上播放主赞助商西门子的广告,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的麦克风上没有联赛的标识等等。
由于各俱乐部在每年赛季末都将获得中国足协所分得的数百万元的“好处”,所以各俱乐部也必须要维护提供这笔资金的赞助商的权利。用马成全的话说,这也是与国际相接轨的一个过程。只是上海中远所付出的这5万元多少有些委屈甚至是困惑。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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