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冠城俱乐部与成都心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球票经营的纠纷愈演愈烈。昨日,四川冠城俱乐部与成都心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发表声明均称对方违反合同在先。双方都没有丝毫让步的迹象,如果在周六双方的纠纷没有最终解决的话,一场比赛两种版本球票同时出售的“奇观”将可能首次在甲A出现。
昨天下午,表面上风波已经逐渐平息的冠城与心缘公司之间的票务纠纷再掀波澜。冠城俱乐部向成都的各大媒体发来声明,宣称心缘公司由于违约在先,冠城俱乐部决定取消心缘公司的票务经营权和场地广告经营权,今后心缘公司有关四川冠城队的所有经营活动均属无效。
冠城俱乐部在给媒体的解释时说,四川冠城俱乐部与成都心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5日签订了《票务承包合同书》,根据合同规定心缘公司应于2003年5月1日前向冠城俱乐部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但是至今未付,经多次催款未果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冠城俱乐部正式通知心缘公司:一、立即解除双方2003年3月15日签订的《票务承包合同书》,终止原合同的履行。二、保留依法追究心缘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三、自2003年7月13日四川冠城和天津队的主场比赛起,本赛季四川冠城所有主场比赛由四川冠城俱乐部自行经营。
但是心缘方面对此反应激烈,心缘老总彭钢宣称心缘会继续卖票,而冠城俱乐部也发表声明说:冠城俱乐部本周六开始售票,在球票的背后印有冠城俱乐部新增加的标志,没有新标志的球票不能入场。距离周日的比赛只有4天的时间了,如果此售票纠纷不能在周六之前解决的话,那么最伤心的肯定是川军的铁杆球迷。
彭钢:我们不会终止售票
在得知四川冠城俱乐部向成都各大媒体发出新闻通告,宣称解除和心缘的合同后不到3小时,心缘方面立即作出了强烈的回应,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受心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向外界发表了律师声明,称冠城俱乐部违约在先,心缘继续经营甲A票务的行为合法有效。心缘老总彭钢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的球票已经卖了近2000张了。”
律师声明称,心缘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依约履行了义务。但在2003年4月23日四川冠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单方面宣布无限期推迟甲A联赛,事实上没有按原合同约定的赛程进行比赛,四川冠城俱乐部违约在先,故成都心缘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按原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另外,合同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违约在先的冠城俱乐部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心缘继续经营甲A票务的行为合法有效。
彭钢坚定地说,“我现在知道冠城想卖票,但是如果冠城要想让我终止卖票的话,那么他们必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明确心缘不再拥有票务经营权的前提下,我们才终止售票。”彭钢表示,“希望此事能够进行仲裁,如果仲裁结果说我不准卖票了,那我绝对不卖!”
唐兴华:我们是按合同办事
“冠城俱乐部一直是按照合同在办事,心缘方面拖欠俱乐部的钱已经很久了,俱乐部到处找他们,但是人影都看不见,为了保障冠城俱乐部的利益,我们只有果断的采取措施,和他们解除当初签订的合同。”昨天晚上,冠城俱乐部副总唐兴华就与心缘解除合约一事对记者解释说。
对于这场比赛球票究竟该谁卖,唐兴华肯定地说,“这还用问吗?赛区组委会开会的时候,省足协主席肖阳宗当着心缘老总的面说的,将球票的售票权给我们。”据悉,在本周六,冠城俱乐部“版本”的球票将开始正式发售。
唐兴华说,当初我们和心缘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总金额为400万元,总共分几次完全付清。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心缘要支付第一笔钱给俱乐部,这笔钱是50万元,“第一笔钱心缘按时给了,但是后面的钱,我们就收不到了。”唐兴华说,“按照合同,5月1日前,心缘要向冠城俱乐部支付100万元,但是直到现在这笔钱还没到账,而且在6月份,他们还要按照合同支付第三笔钱90万元,但这两笔钱都没到账。”
其实唐兴华还是非常理解心缘的苦衷,“由于非典这个特殊的原因,可能是对心缘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但是现在都7月份了,第二阶段的联赛也打了一场了,总该有些表示了吧,但是他们没有,所以无奈之下,我们只有采取行动了,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俱乐部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合同在办事。”
转自搜狐 早报讯(记者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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