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体育:谁是第二个龚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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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RTS.SOHU.COM 2003年3月3日17:25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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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许绍连报道
“今年的裁判肯定还会再出大问题!”就在中国足协新任副主席杨一民刚刚在2003年联赛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法治球,以德治球”这样的长期发展方针之后,一位俱乐部总经理便充满自信地对记者作出了这样的断言。促使这位老总作出这样的“判断”的原因很简单:“哪一年的联赛工作会议上没有提过同样的要求?要是谁以为抓了个龚建平就万事大吉了,那可就大错特错了。”虽然在联赛还没有开始的情况下便作出这样的“判断”确实有些“先入为主”,但在降级制又重返甲A联赛的情况下,裁判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实在是很多人都会本能联想到的一件事情。
事实上,对于可能出现的裁判问题,联赛部主任郎效农似乎也已经嗅到了某种气息:“今年15支球队将为12个中超名额进行竞争,在如此激烈的竞争条件下,很难确保整个赛季的联赛没有任何非常情况发生。”尽管郎效农说这番初衷是要求运动员在比赛中绝对服从裁判的判罚,但透过他的这番话,却分明可以感受到这样一种弦外之音:谁也不能保证今年的裁判不会出问题。
在3个小时的会议中讲话“严重超时”的阎世铎对于裁判的问题也有精彩”评述。他在坦承“龚建平案”是中国足球的一大耻辱之后,毫不含糊地将裁判问题形容为中国足坛的一大“脓包”,必须把它挤出来,否则便只能会“越烂越大”。不过,最为让人“叹为观止”的,还是他对裁判问题“普及率”的推断:“其实这种事情大家都心知肚明,而且裁判队伍里也不止龚建平一个人,也不只是我们在春节后点名批评的一些俱乐部的领导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事实上,龚建平被宣判之后,有关只是一个“倒霉蛋”议论便一直不绝于耳,因为只要稍具常识者都知道,透过“龚建平案”所暴露出来的中国裁判问题实在不过是“冰山一角”,但通过中国足协高层人士之口来证实有问题的裁判“不止龚建平一人”却还是第一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算是中国足坛打黑扫假的又一个突破了。
不过,对于阎世铎的这种“铁肩担道义”,有俱乐部人士似乎并不“领情”:“在指出裁判问题存在的原因时,他首先强调的是裁判的利欲熏心,接着便是批评有俱乐部助长歪风邪气,足协为什么在这个过程中就没有任何的错误似的呢?要知道,裁判的委派工作从来都是足协进行的,而对于某些裁判所存在的问题,中国足协也从来都是心知肚明的。”顺着这个话题,一知情人士透露,正因为对中国足协在“龚建平案”结束后未能表现出应有的自责表示不满,被中国足协追加处罚的几家俱乐部几乎都没有按照要求交纳罚款。一家俱乐部的负责人在解释这一次抗交罚款的理由时如是表示:“不是我们不尊重中国足协的权威性,而是我们认为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对我们的罚款是没有任何理由与依据的,试问:在中国足球圈内,又有哪家俱乐部没做过裁判的工作?此外,既然龚建平被按照受贿罪定罪,便等于已经确认了中国足协的管理不力。在这种情况下反而对我们进行重罚,又如何能让我们服气呢?”
“龚建平案”所遗留的“罚款问题”居然到目前为止还未能解决,这是记者所没有想到的。而对中国足协这种权威的“蔑视”会不会导致在今年的联赛中有俱乐部为了自身利益而再一次无视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呢?对于这样的问题,现在显然还不好早下断言,但是,很显然,如果仅仅因为阎世铎强调了“裁判员如果出现职业道理问题便无可原谅”,便相信所有的裁判都会“洁身自好”,也确实太理想化了一些。而由于甲A俱乐部一旦错过了在今年跻身中超的机会,便有可能在未来几年时间内都只能看着别的俱乐部“玩足球”,因此,指望俱乐部的老板主动放弃“盘外招”,也显然同样是不现实的一件事情。于是,顺着这样的思维,我们也许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了:在巨大的利益趋使下今年的裁判问题不仅不会绝迹,而且只会更加疯狂,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
郎效农说:“今年联赛各赛区在接待裁判时不允许通知俱乐部,更不能用俱乐部的车接送裁判,当然也不能给裁判的开支报账。裁判的接待费用,中国足协已经拨了款,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出现,将直接按照刚刚施行的纪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各俱乐部也可以相互监督。”再次明确这样的规定当然必要,但又有多少人能够真正相信,裁判问题仅仅凭借这样的监督方式就能解决了呢?所以,深圳会议留给我们的第一个悬念也许就是:在黑哨肯定大有其人的情况下,究竟谁才会成为龚建平第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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