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和解协议早已签订 “清风案”临近收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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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9日12:18
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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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上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就李素香起诉清风诚信围棋文化有限公司和邵炜刚九段一案(俗称“清风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素香对第一被告清风诚信的诉讼。昨天中午,李素香在“顺利”完成了和清风俱乐部的工作交接之后,黯然离开。
1999年10月,原国家少年围棋队生活老师李素香与邵炜刚、刘菁等棋手共同组建了清风围棋俱乐部,邵炜刚九段出任董事长、李素香则担任俱乐部监事。2002年12月,邵炜刚等七位清风棋手又投资创办清风诚信围棋有限公司,相同的班子、相同的业务,就连办公室也是同一个……“清风案”由此发源。
在第一次休庭之后,双方争执的焦点还是在于原告起诉资格和被告责任,李素香的律师范超认为:清风诚信不可避免地伤害了清风俱乐部股东的利益,李素香诉讼的依据就是《公司法》中的“竞业禁止”法则。而被告律师则认定,清风诚信至今未开展任何业务,从客观上讲没有违反“竞业禁止”法则。
在前天的法庭审判过程中,邵炜刚及其他六位“国字号”清风棋手均未到场。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认为“竞业禁止”法则是针对董事长等在公司中有影响力的人,而不能是一家公司,因此驳回对第一被告清风诚信的诉讼。而被告方17日在法庭上出示法人代表是刘菁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力图帮助第二被告邵炜刚九段摆脱干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对第二被告邵炜刚的诉讼既未撤消、也未被驳回,此案件理论上还没有结束——这一点已经得到了诉讼双方的亲口证实。
但是,“清风案”却很可能就此被画上句号,因为在第二次开庭之前,李素香和清风诚信的代表其实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清风诚信以三倍的价格总共15万元人民币收回李素香的股份,此外,他们还对李素香的诉讼用意表示理解。虽然李素香至今拿到的还是一纸欠条和一份白纸黑字的协议,面对法院的判决,心力交瘁的她还是明确表示“该做的都做了,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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