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开庭的卞峰诉曲明书父子侵犯名誉权一案,主审法官遇到取证障碍。
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曲乐恒说,去年4月24日晚在丽子酒吧,卞峰曾亲口自称黑社会。但卞峰拒不认账。
6月3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的马壮法官,得知取证遇到麻烦,至今仍未取得讯问笔录。
马壮法官表示,“取证很困难,因为对方(沈阳市刑警支队)不是很配合”。他说他已经去过三四次,但仍未得到那份讯问笔录。
记者问:“如果对方始终不配合怎么办?最终会不会拿不到讯问笔录?”
马壮法官表示最终拿到笔录应该没问题,因为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他含蓄地表示“还没到时候,到时自然会有办法拿到笔录”。至于何时以何方式拿到笔录他未予说明,他也没透露“取证困难”的具体细节。
马壮法官表示下周他将再次去沈阳市刑警支队取证。
法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教师张舫就此评价说,法官依法取证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予以配合,如果不予配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在这个案件求取笔录的过程中,如果对方不予配合,法院方可以采取找对方的上级部门或采取强制手段取证。(本报记者钱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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