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王楠获复制奖杯 国际乒联修改了世乒赛规定? |
|
|
2003年5月28日14:0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昨日上午,刚刚在巴黎参加完第47届世乒赛的中乒队返回北京。据报道,本次世乒赛第三次夺得女单冠军的王楠居然获得了国际乒联颁发的一个复制的“吉·盖斯特奖杯”,这不免让人产生疑问,难道是国际乒联2001年在日本大阪决定分地举行世乒赛后,又修改了世乒赛章程?
在国际乒联的章程中明文规定,世乒赛的所有奖杯都是流动的,获胜者只在奖杯上刻上自己的名字。各项冠军获得者可保持该奖杯到下一届世乒赛开赛前,然后交给新的世乒赛再争夺。惟有男女单打冠军,如连续3次获得“圣·勃莱德杯”(男单)或蝉联4次“吉·盖斯特杯”(女单),则由国际乒联制作一个小于原奖杯一半的复制品,永远由获得者保留。但王楠本次世乒赛仅仅是第三次获得女单冠军,按照规定,她只有等到2005年,在上海夺得第48届世乒赛女单冠军时,才能获得复制的“吉·盖斯特杯”。若此消息确凿,那极有可能是国际乒联此前已修改了世乒赛规定。
目前,我国只有庄则栋一人因连续夺得第26届、第27届和第28届世乒赛男单冠军,而获得了一个国际乒联复制的“圣·勃莱德杯”。
(本报记者 刘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