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特约 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方益波
龚建平案件使我想起前不久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个故事。
某地一位女记者夜行,被人持刀劫财,掏出十元钱后,女记者准备再掏剩下的硬币,那人嘟囔了一句“够吃饭了”就拔腿欲走。女记者一把拽住对方。“我是记者,你有什么困难也许我可以帮你”,几句滚烫的话语下去,那人被感动,竟跟着女记者吃了几口热饭后回到报社,在记者编辑们的谆谆教育下深深忏悔。
原来,这个年仅18岁的年轻人家在农村,欠了十多万元的债,整天被人家逼债,父亲和他打工的钱加起来还不够还利息;母亲患有心脏病没钱治,还得拖着病体打杂工。姐姐在江西上大学,每天用辣椒当菜······。为了让姐姐上学,他小学时就辍学了。出门打工,原本幻想为家里减轻一些负担。结果钱没有赚到,还衣食无着。饿着肚子在公园露宿了几天后,他一咬牙捡了瓶酒灌了几口,拎起刀就走上了街头。
记者们听了这个故事都很同情。那位女记者陪送小伙子回到了家乡,孩子的母亲感激涕零。好心的记者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把孩子送到了公安局。公安局的同志表示对这样特殊的个案,在不违反法律程序的前提下,给予特事特办,实施取保候审。
临走前看到孩子家里剩米不多,记者从小卖部里买了两袋米,悄悄地放下。
该承担责任的承担了责任,去了他该去的地方。记者们消除了社会治安的隐患,也及时地挽救了孩子悬崖勒马,以免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从情理和法律上都刀切驴粪蛋——两面光,或者用时髦的话说是“双赢”了。随着事件的发展,这家报纸以及记者的形象也日益增辉。
这个故事是从报纸上看来的,有的细节可能记得不够确切,但是基本的情节就是这样。
我觉得记者们做得真是太好了。尤其是最后那个买米的细节,简直就象当年我们成长过
程中受到教育的无数英雄故事一样,带来似曾相识的亲切感。不过过去的故事中常常还有一句“不要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叫红领巾(或雷锋)”。
从整个情节上看,记者们一点都没有错,他们采取的行为兼顾理性和情感,无懈可击,几尽完美。犯罪总是要受到惩处的,不管抢的是十元钱还是一万元,都构成了犯罪,国有国法,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举报犯罪,配合政法机关予以打击的义务。记者面对尖刀,不是退缩、屈从,而是挺身而出,以和平的方式,兵不血刃,攻心为上,挽救了一个人的灵魂。
但是我读完这个故事,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有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
我在想,记者们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回到了城里,或许以后还会定期不定期地去看望一下那个可怜的孩子和他的家人,再放下几袋大米,或许从此也就不再联系。可是那个家庭,在原本窘迫的境遇下,又有一个孩子“犯法了”,在警察那里作了笔录摁了手印了。那个孩子,原来是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出门找活儿干的,现在却成为家里的负担,或许,还成为全家人在村里、在亲友之间的一个笑柄,一个伤疤,一个令人难堪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难以消去的印记。孩子的父母还有钱治病吗?孩子的姐姐还读得起书吗?没有钱,他们的生活怎么办?他们会走上怎样的道路?
这个“女记者挽救失足青年”的佳话会给这个孩子的人生,给这个家庭今后的生活带来什么呢?我不知道。
但是假如你问我,还有怎么样的结局能够比这更好呢?难道要放纵这个孩子从此成为暴力成员吗?我也不知道。
巨大的悲剧感就蕴涵在“不知道”之中。
从这个家庭来看,他们什么都没有做错,如果一定要说错了,那就是母亲不该生病,姐姐不该上学,没有这样的能力就不要去做这样的事情。强要去做,就会面临难以生存不得不铤而走险的困境,成为危害“天下”,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害人害己啊!
“一个人的痛苦放在天下就不再是痛苦了”嘛,为“天下”计,为大局计,就该在家苦熬,痛并快乐着,你们怎么还没想明白呢?张艺谋们在浅斟低唱。
从故事本身来看,每个人物都表现得很完美,这是一个正义得到充分体现的案例。
然而从生活本身来看,我们没有感受到正义得到伸张的满足感,故事的正义性离我们似乎很远。
这是局部的公平,但却是全局的不公平。
很多人在关注中国的农村。在一些地方,人们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这样的生活不是他们选择的,他们似乎命该如此。很多人在研究贫穷的根源,有很多制度性的建设意见被提出。这些是政府的事,是很多社会元素的事。在这些很好的意见被落实之前(实际上很多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还是个问题),从根子上说原本不应由农民自己负责的悲剧还在继续上演。
这些悲剧的产生根源来自社会性的缺陷,来自全局的不公平。其解救的根本途径也应从全局入手,进行结构性的建设。但是这些缺陷和不公平以及解救思路在某种程度上却被局部的、个案的公平所淹没,被记者们放下两袋大米后离去的背影所淹没。
局部的公平和全局的不公平之间的关系还体现在很多方面。在有的时候也受到当事人自身缺陷的影响。
比如说龚建平案件。从案例本身来看,足够公平,他确实是收取了不义之财,确实是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他也是整个圈内少数较有良知的裁判,他忏悔了,退回了部分贿款。根据宋卫平的说法,正是他的这一“忏悔”,使他在面对法律的质询时陷入两难境地——说,圈内人将视其为叛徒,不说,法律面前难以过关。可悲的是,他小看了司法介入的力量,作出了错误的选择。
从这一事件看,龚建平本人的缺陷是悲剧产生的重要因素,但是更重要的因素,来自于社会性的缺陷,来自于黑色的“行规”。
假如这一事件仅以龚建平伏法为终结,将是一个充满黑色幽默意味的结局。其客观效果是——黑色行为可能会有所收敛,但是恐怕也再没有人会去“忏悔”,会配合这种完全来自民间毫无靠山背景的“扫黑”。要坦白也得对能给你政策,能对是否处罚你说了算的人坦白呀。人们会发现,干了别说比“良知未泯”更重要。
正如本文开篇的故事,人们会得出结论,抢劫要受惩罚,但人们也可能会得出一个十分错误并且后果严重的结论,抢了十块钱之后千万不要相信“女记者”,跟着去做什么忏悔。干了赶紧走去弄口热饭吃比什么都重要。
局部要公平,但是全局的公平更重要,在全局的公平环境下就不可能有局部的不公平,而在全局不公平基础上的局部公平绝非真正的公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