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犯规战术得不偿失 犯规不应成为申花绊脚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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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0日10:52
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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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比赛中,适当地采取犯规的动作来延缓对方的进攻是必须的。但那些为了拼抢而粗暴地犯规,直接送给对方前场任意球是不可取的。
在昨天的申花客场对四川的比赛中,申花队全场的犯规多达11次。除了孙吉那次领受黄牌的战术犯规是值得的,其余的大多值得商榷。申花队的11次犯规,也和四川队全场仅有的4次犯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很显然,申花队的犯规次数已经过头了。而更应该引起申花队注意的是:在申花队的11次犯规中,有7次是直接送给对方前场距离本方大门30米左右的任意球。如果再算上四川队在进攻中所获得的3个角球,对手在全场比赛中,可以通过定位球攻破申花队大门的次数就达到10次,这是一个非常令人胆寒的数字!试想一下,要是四川队在定位球的训练中下足功夫,那申花队昨天的比赛肯定不会如此风光。反观四川队,虽然被申花队通过抢逼获得7个角球,但他们由于仅有的四次犯规,也满打满地给了申花队4个前场任意球。而申花队所打进的第一粒进球,正是通过前场任意球而获得的。
比赛虽然赢了,但比赛的过程,申花队肯定还有很多需要总结。犯规是可以为己所用,但决不能通过一味地赠送前场任意球,使其成为申花队前进中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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