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仅仅是“经过研究” 足协重典何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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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5日02:26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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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一下最近中国足协对安琦、徐云龙开除出国奥队、国家队的处罚决定,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有一点疑窦:两个处罚的根据仅仅是“经过研究”,而不同于以往总有“根据某某条例第几条第几款”之类还拿得出手的依据。
为整治中国足球界糜烂之风,中国足协选择“乱世用重典”,这我们可以理解,但“重典”毕竟还是“典”,还有一整套经过严密制订的规章制度,然后据此治世。然而中国足协仅用长官意识就替代了“重典”,这是否合理?
还有一个疑问,就徐云龙冲撞裁判一事,中国足协之前已对他作出了“停赛两场、罚款三千”的处罚,现又惩以更重的国足除名,这能否服人?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某职员因犯错已受到扣奖金的处罚,但继而公司又将他开除。就算是刑法也赋予嫌疑犯申辩的权力,而足协官员仅凭一己判断就断送了一名国脚的前程,又是否符合法规?
中国球员的骄娇散漫作风由来已久,中国足协现下重手将两位颇有名望的队员开除出国字号球队,可见其决心之坚。
但回过头来看看,阎世铎“杀无赦、斩立决”的口号已喊响了整整一年,期间发生多少该“杀”该“斩”之事,譬如臭名昭著的黑哨们,但足协对他们采取的却是“只要投诚就减免处罚”的怀柔政策。
制度不立,标准不一,足协的威信是不可能仅仅靠处罚两名队员就能树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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