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于日前受理了姚明肖像权的官司,6月6日下午,一些专家又在北京就此事举行了“运动员个人价值的市场开发和规范”研讨会。这种因体育运动员肖像权而举办的讨论会在中国体育史上还是第一次。 转自搜狐 一些专家对姚明的做法持支持态度。知识财权律师柳宪章就认为:“505号文件有瑕疵,如果运动员无形资产都归国家所有,那么谁来代表国家来行使这项权力呢?这需要有成套的法律,所以,不光是姚明在盯着这件官司,所有国内知名运动员都在盯着呢。这个案子必将对中国体育事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费安玲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也持这种看法。而央视主持人黄健翔更是指出:“不要喊什么国家利益,口号代替不了法律。” 转自搜狐 会上也有人对姚明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你姚明从小上体校,是国家把你一手培养成名的,要是没有国家的投资,你不过是个‘傻大个’,在此之前,国家男篮队员的肖像也被使用过,而且一用就是四年。四年你都不反对,这个在法律上讲叫‘默视’,现在你起诉了,这就说不通。新华社记者徐济成则表示,不希望看到一个鱼死网破的结局。 转自搜狐 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在于姚明加入国家队后是否有过关于肖像权使用方面的协议,他向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协授权了没有?这是一个姚明的商业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姚明这棵摇钱树为谁而摇的问题。在姚明经纪人团队极力维护其肖像权和商业价值的同时,国家体育部门的确应该学会运用法律,尊重国家级运动员的权利是对法律的尊重,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去开发这些无形资产的商业价值。特约记者朱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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