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主张“无罪推定” 中国足坛缺乏对法的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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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1日14:01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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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开始主张“无罪推定”的时候,因为出现在眼前的不良状况而愤怒,并且因此回到“有罪推定”的思路上。这是个问题。
昨天,深圳足球队在客场与云南红塔战平,深圳队吃到5张黄牌1张红牌,红塔队依靠比赛临近结束时的一个点球扳平比分。“当值裁判杨志强是否出了问题”的猜测于是迅速传播开来。我当然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也不会否定比赛中出现的错判就不是错判,但我始终认为“先假设一个人犯罪了然后再谈其他”,是极不妥当的。
媒体报道某裁判在比赛中出现多少错判漏判,这体现着舆论监督。但一上来就责问“到底收了多少钱”这一涉及犯罪的问题,就不再是舆论监督的问题了,而是体现了一种不良倾向———错判漏判等于收了黑钱。这种倾向未必是出于不良的用心———谁都对黑哨恨之入骨,都希望中国足球的蠹虫早日被绳之以法。但也正因如此,问题出来了,“绳”黑哨的应该是“法”,而不是把自己先入为主的看法传递给受众,让受众去充当审判者———那样,和黑哨行径其实没任何区别,也是对法的亵渎。
我很赞赏新加坡足总的做法。联赛新赛季开始之初,就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涉及足球联赛的人进行必要监督甚至监控,在大量证据表明假球、黑哨确实存在时,通过这种合法手段寻找证据,是恰当而可行的。当受众通过媒体知晓发生了什么时,“状况”很完整,他们也因此相信法是有尊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足坛缺乏的不是舆论监督,而是对法的尊重、对法的依赖。
不过我也知道,深圳足球俱乐部对于当值裁判昨天这样那样的问题并不是咬牙切齿的,他们的上诉或许也仅仅是一种姿态。因为,我们的联赛实在缺乏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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