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球员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川军老将状告大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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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5日10:42
体坛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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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军成都报道 中国球员终于开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了讨回四川大河俱乐部拖欠半年的工资,川军五虎高健斌、姚夏、黎兵、魏群和徐建业向四川大河俱乐部提起诉讼。6月23日,四川成都高新志远律师事务所范自力和李春林律师代表五位委托人,正式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有关文件和委托书。
足球圈内存在着大量的劳资纠纷,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更是家常便饭,且大多数拖欠最终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但大多数球员面对拖欠更多地选择了沉默和忍耐,一方面由于球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大多数球员对打官司存在顾虑。
老川军五虎状告四川大河俱乐部,可以说是开了球员通过法律手段讨要工资的先河。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2002年接手原四川全兴俱乐部,之后大河俱乐部和高健斌、姚夏、黎兵、魏群、徐建业等人签订了工作合同。在2002赛季结束后,按照正常程序,队员们就应该到俱乐部财务室办理手续领取工资、奖金,俱乐部也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队员报酬。然而令人意外的是,队员们应该得到的报酬被“冻结”了。在2002赛季结束之后,黎兵和高健斌退役,姚夏转会青岛,魏群租借到云南红塔、徐建业租借到浙江绿城。大河俱乐部在当初承诺这些队员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随着大河俱乐部的转让,此事更变得遥遥无期。
大河俱乐部拖欠五位队员工资总额为204.35万元。五名队员在多次催促原大河俱乐部老总、法人代表曲庆才无效的情况下,最终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位队员23日也将有关情况传真中国足协,希望中国足协能够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希望得到中国足协的协助和支持。在给中国足协的传真中,球员们写道:“高健斌、姚夏、黎兵、魏群、徐建业五人2002赛季与四川大河足球俱乐部签订了《职业球员运动员工作合同》,在联赛期间为大河俱乐部工作,2002赛季结束后,大河俱乐部尚欠五人工资总额204.35万元。……从2003年1月起至今,我们每月都电话或委托偶尔在成都的球员,向大河俱乐部催要,大河俱乐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每次都表示要解决,并尽快向集团报告反映,但至今尚未支付所欠工资,也没有具体、准确地支付时间。”
五位球员还指出:“大河足球俱乐部的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我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大河俱乐部的责任。特向中国足球协会报告此情况,并恳求中国足球协会通过行业管理采取措施,帮助、关怀、支持我们运动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月23日下午,范自力和李春林律师走进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正式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资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对于这类争议,只能首先通过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在大河足球俱乐部转让给冠城后,该俱乐部并未注销工商登记,法人代表仍是前大河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曲庆才。
有关法律专家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在法律上,大河与大连方面,甚至与现在的冠城足球俱乐部,彼此都是相互独立的,他们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联系。所以,被申诉方只能是大河俱乐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在7天给予是否立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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