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劝世歌说:老子兴家,千辛万苦;小子败家,日嫖夜赌。《活着》里的少年富贵是个典型,干啥啥不行,吃啥啥没够,卖房子卖地倒是把好手。归根到底,那家产是祖上的荫功,不是自己一分一亩挣来的,所以挥霍起来也特别爽快大方,要不怎么叫崽卖爷田不心疼呢!
假如某日中国作协突然宣布:为庆祝中国“入世”成功N周年,为了让作家满意并更好地抓革命促生产,出版社都必须给国家级作家提高30%稿费,而且在作家写作期间煤气水电一概不得收费!市场上将面临怎样的混乱?煤气水电的所有权不是它的、多出的成本它又不掏腰包给补贴,当然然站着说话不腰痛!不过这只是一个假设,文联作协无论如何不可能出此昏招,隔着锅台上炕,把手伸到具体的书刊出版内部去乱搅和。然而,中国足协却就敢这么做!而且脸不红气不粗,它不但要管国家队队员该挣多少钱,甚至连这位队员平常在联赛里该拿多少工资奖金也一并替俱乐部预先做了主!
最初看到《国脚薪水涨三成》的新闻标题时,几乎所有人都会以为是国脚在国家队集训期间的待遇有所好转了,足协要出血了。可是仔细一看,又实在令人哭笑不得,足协只管高消费,命令地方俱乐部跟着屁股买单而已!细看具体条款,又是个与足协三令五申的限薪令自相矛盾的又一拍脑袋决定。说起来冠冕堂皇,似乎不如此规定,则国脚们就要在联赛中拼命挣钱,在国家队端铁饭碗不卖力气了。可是反过来说,做出这规定后,国脚在国家队尽不尽力不知道,反正回到联赛里倒是端上了铁饭碗,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不能少挣!那么俱乐部的利益、主教练的权威、球员的态度、联赛的质量又如何保证?
其实这还不够,中国足协既然要鼓励国脚为国效力,就应该干脆替国务院把工作都做了,先替中宣部发文,命令各地传媒不准批评国脚;再替全国妇联发文,命令各地给国脚的媳妇们统统涨上三级工资;再替各省市人大做个决定,命令给国脚的父母各免费分一套住房;当然也得给各地国有企业发文,命令它们不计成本也得请国脚做产品形象代言人,不管是雪花膏还是卫生巾,足协已经下命令了嘛!
从协会职能上来看,中国足协不过是个经营联赛、管理俱乐部的民间组织,它管不了球员的薪水标准就像作协管不了作家的稿费标准一样。然而,如果把中国足协出台的一系列无厘头政策换到作协来看,不外乎如下荒唐规定:作品必须先登在网上,哪个出版社像出版,须按实力高低倒序摘牌,最烂的出版社才可以出最好书(参见转会挂牌制条例);作家无论勤懒、作品多少,反正一年最高稿费不得超过100万元(参见限薪制条例);想当职业作家必须先通过每分钟120字打字速度测试(参见体能测试条例);为保障中国作家的工作机会,不准外国作家到出版社当校对员(参见外援守门员限制条例)……
总而言之,中国足协总是煞有介事地为自己管辖范围之外的客观世界出台一系列的搞笑规定,一次又一次地越俎代庖,,自己增添无穷笑柄而乐此不疲。显然至今它也仍然不知道自己几斤几两,在管理足球这最基本的本门业务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管窥蠡测而执迷不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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