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体校组织使用违禁药物日前被严重征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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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9日07:30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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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李贺普)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向全国体育系统通报了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组织多名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事件的查处情况。通报说,此次事件涉及沈阳市体校有组织地给多名青少年运员使用违禁药物———包括红细胞生成素( EPO)和生长激素( HGH),性质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根据举报, 2002年 8月 16日,由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组在该校学生食堂二楼伙食科办公室发现校医正在给多名青少年运动员注射违禁药物,同时还查获红细胞生成素和生长激素等大量违禁药物,以及不明成分的针剂和用过的包装盒、注射器等。
经查,使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多为准备参加辽宁省第九届运动会的该校学生。事件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辽宁省体育局迅速组织调查,并根据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辽宁省体育局决定取消该校参加省第九届运动会田径项目比赛资格。沈阳市体育局决定给予校长鲍海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副校长马旭撤销市竞技体育处副处长和市体校副校长职务处分,给予田径队队长贾晓东撤销田径队队长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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