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姚明的百事与可口可乐之争继续升级,5月15日,姚明的全权代理“姚之队”向本报发来一份传真,抗议可口可乐非法使用姚明肖像。 转自搜狐 据悉,姚明近日已与百事公司签订乐合作协议,而可口可乐与百事恰恰是碳酸饮料界的两大对头,上海则是百事的天下。“我签约与百事可乐,而非可口可乐,”姚明在声明中说,“我从示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可口可乐产品的商业推广,我对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我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其产品的商业推广表示强烈的抗议。”声明说,姚明就此事保留民事诉讼的权利。 转自搜狐 与此同时,与此事有密切关系的中体经纪公司也在15日表明了态度。中体经纪公司是中国男篮的商务总代理,他们称此次系中国男篮与可口可乐达成合作协议,可口可乐相关产品享有“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唯一指定碳酸饮料及运动饮料”称号,以及国家男篮商业比赛中的有关广告权益,这其中就包括国家男篮整队肖像的使用权等。 转自搜狐 中体公司公关经理刘云表示,可口可乐已经上市的产品中出现姚明、郭士强、巴特尔的形象,也是以团队形象方式出现,并不能称为侵权。(肖凡)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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