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杰)
在曲乐恒573万的赔偿中,曲乐恒提出100万的精神损失费用,这笔费用成为了焦点中的焦点,这一百万的费用是否合理?为此记者走访了沪上两名著名的法学界的人士,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逸敏和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教授王前弟,请他们谈谈对此的看法。 益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逸敏认为这么高的精神损失费不合理。撇开其他的东西不谈,案件本身的性质定义将决定这个赔偿金额的多少。唐律师认为,从这个案件的背景来看,张玉宁并不是故意造成这样的一个情况。案件最直接的结果将取决于公安交通部门对于事件本身的性质的裁定。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0年的当地平均工资总和。作为当事人可能不了解法律规定,但律师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残疾程度,向当事人建议提出一个较合理的赔偿数额,而且这个案子适用的法律应该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因为这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而该法律条文内并没有这么高的赔偿额度的规定,因此100万的赔偿很有可能无法实现。 复旦大学民商法教授王前弟认为,100万并非天文数字。“不要说100万,就算是200万也不是没有先例的。我国精神赔偿数额最高可达200万,这是有先例的,5万元的上限并不是定死的,事实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只是规定了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像曲乐恒这样的情况,1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不过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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