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央电视台体育中心 中国健美操协会 二、 协办单位: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中视体育推广公司 北京一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分赛区:2003年10-11月分别在北京、天津、沈阳、武汉、郑州、济南、广州、成都、南京、西安市举行。 (二)总决赛:11月15-19日在北京举行。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大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街舞爱好者。 六、竞赛项目: (一)健身街舞:只进行5人(性别不限)集体自选动作比赛,成套动作中不得出现技巧性难度动作。 1、街舞健身操 2、踏板街舞 (二)流行街舞:只进行自选动作比赛,成套动作中须有技巧性难度动作。 1、男子单人 2、女子单人 3、集体(3-5人,性别不限) (三)表演项目: 1、带有轻器械的街舞(如滑轮、篮球街舞等,人数不限) 2、斗舞挑战赛:所有参赛选手均可参加。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不限。 (二)参加人员:全国各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 八、竞赛办法: 初赛:在10城市分别举行,全国各地的选手可自愿选择分赛区,但每个参赛选手只能选择一个分赛区。 (一)各赛区根据大会组委会确定的时间及竞赛规程、评分规则组织比赛,各赛区选拔出各单项冠军参加总决赛。 (二)各赛区比赛名称必须冠以总杯名,并按大会组委会提供的背景板和场地广告(四块)进行赛场布置。 (三)当地电视台进行赛事预告、新闻报道和转播。 (四)举办赛事前在参赛队校园、俱乐部等张贴大赛宣传画。 总决赛: (一)11月15-19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电视台对17—19日三场决赛进行现场直播。 (二)比赛采用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全国街舞比赛评分规则》。 (三)成套动作时间:健身街舞3分30秒,正负5秒;流行街舞单人项目2分30秒,正负5秒,集体项目4分30秒,正负5秒;表演项目3-4分钟。 (四)成套动作的音乐必须录制在光盘的开头,报到时交组委会,以便审核。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健身街舞: 各项冠、亚、季军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各项冠军奖金10000元、亚军奖金8000元、季军奖金5000元;其余均为优胜奖,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二)流行街舞: 各项冠、亚、季军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集体项目冠军奖金15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8000元;男女个人冠军奖金10000元、亚军8000元、季军5000元;其余均为优胜奖,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三)特别奖: 1、健身街舞: 最佳表演奖; 最佳编排奖; 最佳音乐奖; 最佳配合奖; 2、流行街舞: 最佳表演奖; 最佳编排奖; 最佳技巧奖; 最佳音乐奖; 最佳配合奖(配合); (四)表演奖: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1、带有轻器械的街舞优胜奖若干名。 2、斗舞优胜奖若干名。 (五)优秀组织奖: 授给按要求圆满完成分赛区比赛任务的分赛区,颁发牌匾、奖金。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 初赛:各分赛区组委会可适当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本次大赛以网上报名为主,搜狐网(网址:www.sohu.com)是本次街舞大赛的唯一指定合作网站,届时将在赛事网页上链接中国健美操网(www.caa.net.cn)网上报名系统(分10个分赛区分别登录)。 2)指定报名点:各分赛区参赛选手须持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再由工作人员注册到网上报名系统。 2、总决赛:各分赛区须在初赛结束后5天内将参加总决赛报名表传真到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附后)。 3、参赛选手只能选择参加健身街舞或流行街舞,不能兼项;参加健身街舞的选手可参加街舞健美操和踏板街舞两项,或只参加其中一项;参加流行街舞的选手可兼单人和集体项目。 (二)报到:见补充通知 十一、经费: 各参赛选手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保险: 总决赛所有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均由组委会负责办理。 十三、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分赛区裁判员由分赛区组委会选派。 (二)总决赛裁判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四、其它: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健美操协会。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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