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与可口可乐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纠纷虽已升至法律层面,但由于有关法院目前尚未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因此,此事近日表面“风平浪静”,但双方却仍在暗中较劲。 转自搜狐 日前在网上的一篇《姚明应考虑国家利益——对姚明肖像权之争的另类思考》的文章引起了“姚之队”的高度重视。此文对姚明和“姚之队”采取的做法提出批评,并称“即使姚明有理并受到法律保护,姚明的这个官司也最好别打,因为打到最后,损失的是中国男篮和中国篮球的利益。”对此,“姚之队”表示他们仔细阅读了这篇文章,并认为这篇文章当中有许多对姚明的说法是十分不负责任的,他们将予以一一进行彻底反驳。 转自搜狐 更令人惊讶的是,“姚之队”还透露了这篇文章的“来源”,称“在偶然间发现”该文章最早出现在北京的某公关公司发给一些网站和报纸编辑的电子邮件中;而在该公司的网站上,可口可乐公司的标记赫然出现在其“长期客户”一栏当中。 转自搜狐 果真如此,那就意味着可口可乐正在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舆论导向,而“姚之队”对此也未等闲视之。 转自搜狐 可口可乐方面在公开场合则应以“我们至今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任何通知或者文本,所以不方便作出评价。”对于这场纠纷,他们仍然坚持一贯的观点:“我们使用运动员的集体肖像权是合法的,因为我们得到了官方的授权。” 转自搜狐 另外,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前两次他们(姚之队)用传真形式给我们发来了声明,但是这次我们并没有收到任何东西;关于上诉一事,我们也是从网上看到的。”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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