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2001年11月14日-22日在广东省湛江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女子:2001年9月21日-29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获得预赛前8名的队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中国手球协会运动员、教练员注册和转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人数规定: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 (二)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三)报名和报到: 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 (二)预赛前8名的队获得决赛资格。 (三)采用分组循环赛,交叉赛和佩寄制的竞赛方法,分别决出第1至4名,第5至8名。 1、分组循环赛:分成A、B两个小组,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小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以预赛名次为序号,按顺序抽签进行分组。 2、交叉赛和佩寄制:获分组循环赛A、B两组第1、2名和第3、4名的队分别组成一组,进行交叉赛,即A1对B2,B1对A2,A3对B4,B3对A4。A1对B2的胜队,以字母“E”代表,负队以字母“F”代表,B1对A2胜队以字母“G”代表,负队以字母“H”代表;A3对B4胜队以字母“I”代表,负队以字母“J”代表;B3对A4胜队以字母“K”代表,负队以字母“L”代表(见下图)。 决第1-4名 决第5-8名 (四)采用单循环制方法比赛时,如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将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六、决定名次方法 (一)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者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各有关队的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 七、比赛服装及场地器材 (一)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需佩戴宽度为4厘米的袖标,其颜色应有明显区别,队长袖标自备。 (二)使用国际标准用球 (三)比赛必须安排在标准的室内地板或塑胶场地进行 (四)球门必须是木质,轻金属或化学合成材料制成的。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裁判员 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队,必须在赛后两个小时之内提出申诉书,并交申诉押金(具体数额按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受理。凡胜诉押金退回;如申诉被驳回,押金上交中国手球协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