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01年5月10日至20日在上海市举行。 (二)决赛:2001年11月7日-15日在广东奥林匹克中心棒垒球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20名。 (二)决赛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20名。 (三)凡已报名参加比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13支队参加比赛(根据报名先后顺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列第12和13位)。根据2000年全国棒球联赛的总名次(未有名次的依次排在后面),排在第1、2、3位;4、5、6位;7、8、9位;10、11、12、13位每相邻位次的3个队(最后一次为4个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B组或C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名列A、B、C三个小组第1名的队进入附加赛D组;名列第2名的队进入附加赛E组;名列第3名的队进入附加赛F组;名列第4名或第5名的队进入附加赛G组。分别进行同名次单循环比赛,附加赛D组决出第1至3名;附加赛E组决出第4至6名;附加赛F组的第1名为预赛的第7名;附加赛G组第3、4名的球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第12名;附加赛G组第1、2名的球队与附加赛F组第2、3名的球队进行淘汰赛(获附加赛F组第2、3名的球队固定不动,由获附加赛G组1、2名的球队抽签决定对手),淘汰赛的胜队再进行一场比赛,决出预赛的第8、9名;淘汰赛的负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第10名。 2.12支队参加比赛(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中1个队参赛,列第12位)。根据2000年全国棒球联赛的总名次(未有名次的依次排在后面),排在第1、2、3位;4、5、6位;7、8、9位;10、11、12位每相邻位次的3个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B组或C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名列A、B、C三个小组第1、2、3、4名的队分别进入附加赛D、E、F、G组;分别进行同名次单循环比赛,附加赛D组决出第1至3名;附加赛E组决出第4至6名;附加赛F组的第1名为预赛的第7名;附加赛G组第3名的球队不再进行比赛,列第12名;附加赛G组第1、2名的球队与附加F组第2、3名的球队进行淘汰赛(获附加赛F组第2、3名的球队固定不动,由获附加赛G组第1、2名的球队抽签决定对手),淘汰赛的胜队再进行一场比赛,决出预赛的第8、9名;淘汰赛的负队不再进行比赛,并列第10名。 3.11支队参加比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棒球队不参加比赛)。根据2000年全国棒球联赛的总名次,获得第1、2、3名;4、5、6名;7、8、9名;10、11名每相邻名次的3个队(最后一次为2个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B组或C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名列A、B、C三个小组第1名的队再进行同名次单循环比赛,决出预赛的第1至3名。名列A、B、C三个小组第2、3、4名的队进行淘汰赛,即获得小组第2人抽签定位1、2或3;获得小组第3名的队抽签定位4、5或6,获得小组第4名的队抽签定位7、8。淘汰赛的胜队决出预赛的第4-7名;负队再分别进行淘汰赛,决出预赛的第8、9名。(如图所示)。 4.获得预赛前8名的队参加决赛。 (二)决赛: 1.根据预赛的名次,获得第1、2名;3、4名;5、6名;7、8名每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抽签,分别进入A组或B组,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名次。然后进行淘汰赛,即A组、B组的第1名抽签定位1或2;A组、B组的第2名抽签定位3或4;A组、B组的第3名抽签定位5或6;A组、B组的第4名抽签定位7或8,最后决出第1至8名。(如图所示)。 2.如遇天气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比赛,组委会有权对比赛时间和办法作出决定。 (三)计分与决定名次方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单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规定决定名次: (1)相互间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2)所有比赛的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3)相互间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4)所有比赛的得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5)所有比赛的净胜球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6)相互间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 (四)竞赛编排 1、在抽签分组中,如遇通过人才交流组成的队进入同一组,相关球队之间的比赛安排在前几轮进行。具体的竞赛编排由赛区组委会提出方案,报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审批。 2、在抽签分组中,如遇奇数队时采用“1”不动补“0”的办法,按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如遇偶数队时采用“1”不动逆时针旋转的原则编排。 3、决赛阶段的分组,将按预赛的名次顺序进行抽签。 (五)竞赛规则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0版《棒球竞赛规则》。 2.每场比赛为九局,如打成平局,继续比赛,超过十二局时,在二垒放跑垒员,直至分出胜负。 3.双方比分相差10分及以上时,七局可结束比赛;双方比分相差15分及以上时,五局可结束比赛。 4.关于指导投手:根据国际比赛的有关规定,守队每场比赛(九局)可以指导投手三次;如进行延长局的比赛,则无论前九局指导投手是否已满三次,均从第十局开始,每三局只可指导投手一次。教练员要求指导投手时,必须向主裁判示意,经主裁判同意后,方准入场。教练员入场后,只允许对投手和一名防守队员进行指导,其他防守队员不得在场。一名教练员进场就算指导一次。从第四次开始,教练员每进场一次,必须更换投手(不能再担任本场比赛投手),但更换投手时进场不计算次数。攻队指导击球员或跑垒员时只能用暗号,不能用暂停方式进行。 5.采用指名击球员办法(详见规则)。 6.裁判员宣布交换攻守后,双方队员要迅速跑上跑下,于一分钟内各就各位,准备比赛。 (六)服装和器材: 1.各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2.比赛时接手须穿戴盔、护胸、护面、护喉、护腿,运动员穿棒球钉鞋,击球员和跑垒员必须戴本队统一双耳头盔、护帽。比赛中在指导区的教练员或本队队员必须与同队服装一致,否则不能进入指导区。球棒上必须有制造厂的商标和出厂合格证。 3.服装上不允许缝系闪亮物和金属纽扣,不得戴首饰。 4.使用经中国棒球协会批准的棒球。 五、录取名次人与奖励 (一)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队应用统一表格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主管部门公章。运动员必须经过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参加比赛。报名表必须有医务部门盖章,分别于赛前30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三部(邮编:100763)和上海市体育局竞赛处(上海市南京西路150号,邮编:200003)。逾期报名,不得参加比赛。 2、各队派1名代表于比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进行分组抽签。各运动队于比赛前3天报到。 (二)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一)预赛时,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记录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时,裁判员统一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报到时间按大会统一规定,报到时须出示裁判证书。不准时报到者,不予接待。 (二)裁判员如因事不能参加工作,必须提前30天报告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全体裁判员报到后,裁判长应安排学习规则,并进行规则测验以及临场实习。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或对方教练员、运动员的,将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和中国棒球协会《违反赛场纪律的处分办法》予以处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