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2001年6月2日至1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决赛:2001年11月12日至19日在广州市新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预赛: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香港特别行政区。 决赛:获得第九届全国运动会体操预赛团体前12名;全能前36名;各单项前8名的单位和运动员均可参加。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在符合有关第九届全国运动会参赛资格规定的条件下,其具体名单可由各参赛单位重新确定。 三、竞赛项目: 女子: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全能、团体。 男子: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全能、团体。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凡参加男、女团体赛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7名,教练员共4名,领队、舞蹈教练、伴奏和医生(只限预赛)各1名;只参加男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运动员7名,教练员2名;只参加女子团体赛的单位,可报运动员7名,教练员2名,舞蹈教练、伴奏各1名;只参加男、女个人比赛的单位,除运动员外,可分别报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各单位必须在赛前24小时确定参加团体赛的人员名单,因伤病等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在比赛前1小时更换团体赛人员名单;各项目比赛前准备活动二分三十秒时确定各项目5名比赛运动员名单,名单确定后不得更改。 1、预赛:报到前报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凡不是报到后才受伤的运动员,虽报名但不参加比赛者和无故弃权者,所有经费自理。 2、决赛:按总规程执行。 (二)预赛:在国家体操集训队训练的运动员(指赛前3个月在国家体操集训队集训、试训、代训的运动员),代表原单位参加比赛,不占原单位名额,由原单位报名。根据体操项目特点,为保证运动员比赛顺利进行,国家体操集训队可报领队1人,副领队1人,总教练1人,教练员共6人,医生3人。 决赛:根据体操项目特点,为保证运动员比赛顺利进行,国家体操集训队可报领队1人,副领队1人,总教练1人,教练员共6人,医生3人。 (三)运动员年龄: 男运动员:198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女运动员: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参加女子团体赛的队,允许最多有一名队员是19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女运动员。只参加个人比赛的队不享受此规定。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暨2001年全国体操锦标赛):进行团体、全能和单项比赛。团体赛只进行一轮自选动作的比赛,以各项目4名成绩较优运动员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取团体赛中全能前36名参加全能决赛,如第36名成绩相同,则以团体赛中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全能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3名运动员;取团体赛中各单项前8名参加单项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团体赛中个人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如仍相同,则以团体赛中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单项决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2名运动员。 (二)决赛:进行资格赛、团体赛、全能和单项比赛。资格赛,只进行一轮自选动作的比赛。取资格赛中前8名的队参加团体决赛,如第8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该队个人全能高分数量多者参国;取资格赛中全能前32名参加全能决赛,如第32名成绩相同,则以资格赛中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全能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3名运动员;取资格赛中各单项前8名参加单项决赛,如参加单项决赛第8名运动员成绩相等,则以资格赛全能成绩优者参加,如仍相等,则以资格赛中高分数量多者参加,单项决赛各单位最多可参加2名运动员。资格赛中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5名运动员参加,以各项目4名成绩较优运动员的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决赛允许各单位有6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但每个项目只能有3名运动员参加,以各项目3名运动员的成绩计算团体总分。团体决赛(第四种比赛)和单项决赛(第三种比赛)各项目比赛前均无场内准备活动时间。比赛器材中的跳马将使用国际体联要求的新型跳马。 (三)团体、个人全能和各单项决赛均设2名候补。 (四)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经大会医生同意,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全部成绩。 (五)采用2001年版国际体操评分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 预赛:以团体赛各项较优的前4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资格赛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决赛:第1至8名以团体决赛各项3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第9至12名以资格赛各项较优的前4名运动员成绩,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总分高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二)全能:以全能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个人单项高分数量多者名次列前。 (三)单项: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该项起评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B组裁判员扣分少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如还相等,则以资格赛个人全能(总分)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四)团体、全能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予以奖励。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各单位于5月3日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体操部和湖北省体育局。逾期报名,扣团体“0.3分(参加个人比赛扣全能0.3分)。超过5月15日将不再接受报名。裁判员于6月2日,运动队于6月3日到湖北省武汉市向大会报到。 (二)决赛:按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