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汉城6月3日电 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的腐败案3日终于有了结果,他被汉城中心地区法院判处两年零6个月监禁,另外还被罚款7.8亿韩元(约67万美元)。 韩国通讯社报道,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金云龙在各种国际体育组织任职期间,侵吞公款33亿韩元,同时还接受了大约7.88亿韩元的回扣。 汉城法院还说,金云龙的监禁时间本来是7年,因为他还指使国际奥委会其他官员向韩国司法机关发送带有侮辱语言的信件,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但考虑到他曾经为韩国的跆拳道和其它体育运动作出过贡献,并且对他的错误行为进行过道歉,因此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对他从轻处罚。 73岁的金云龙过去10年中曾先后担任世界跆拳道联合会主席、韩国跆拳道协会主席、国际体育联合会总会主席等职务。但在1月份被捕后,他辞去了这些职务,同时也被国际奥委会停职。 ■金云龙事件回放 2003年12月初,韩检察机构接获匿名信,举报世界跆拳道联合会和韩国跆拳道协会存在重大经济问题,韩检察机构开始调查金云龙。 2003年12月18日,韩检察机构拘捕前韩国奥委会委员李光泰,李光泰涉嫌曾向金云龙行贿,因此成为金云龙案的第一个公开证人。 2004年1月7日,韩检察机构称,已掌握金云龙承认受贿的证词。 2004年1月9日,金云龙辞去世跆联主席和韩国国会议员职务。 2004年1月13日,金云龙以血压高、头晕等原因住院,韩检察机构因此推迟逮捕计划。 2004年1月23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根据道德委员会建议,暂停金云龙在国际奥委会的一切职务及权利。 2004年1月27日,金云龙被捕。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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