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截止到2003年底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城区)名单
1997年至2003年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命名了3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1997年(6个):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威海市;
1998年(5个):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荣成市、中山市;
1999年(3个):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
2000年(4个):青岛市、江阴市、大庆市、文登市;
2001年(4个):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
2002年(8个):惠州市、招远市、绍兴市、乳山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
2003年(3个):吴江市、南京市、东营市;
1999年(2个):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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