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萧然客
据《新京报》8月29日报道,“100万,回国就给!”刘翔夺冠后,中国田径协会副主任冯树勇激动地表示,“我们说话算话,对于刘翔的冠军,答应的100万奖金我们肯定会兑现!”……邢慧娜万米夺金时,她是与队友孙英杰同举一面国旗绕场庆贺的。实际上,孙英杰的“加盟”不止是一种姿态,因为赛前团部就有言在先:“这块金牌两人平分,对奖金的分配总局也会有考虑。如果夺冠,从我们的角度看孙英杰也是冠军!”
这些消息让人有些不解,田径总局给刘翔的奖金100万好像是集体给的,这种承诺兑现好像是某个人说话点头可以了。孙英杰好像就是为了奖金,奖金分配合理,孙英杰服从了“自杀式搅局”的战略安排,从而让邢慧娜成功夺牌。我想绝对不会,但发放奥运奖金的确是一门学问,并不比奥运会前选拔运动员省心。
我想给多少奖金不应该如此随意!对于刘翔获金牌,破奥运纪录,对中国田径的意义无人怀疑,邢慧娜在队员孙英杰的配合下夺得金牌同样意义非凡,进行奖励也无可厚非,问题是这钱是国家的,是纳税人出的,不是哪个个人的,也不是哪个集体的。运动员再过四年又要拚一回,中国运动员获取奖牌,实现突破性的领域也将越来越多,怎么能随意地分配奖金,又有哪一块奖牌不是沉甸甸的,又有哪一块奖牌来得容易呢?
奖金是一种很好的奖励,是对运动员价值的一种肯定,可奖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也伤着了一些很有潜力很有才华的运动员,也出现过与奥运体育精神背道而驰的事情。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女子20公里竞走决赛王丽萍夺冠后,她与师姐刘宏宇的“金牌归属”口舌之争一度引起轩然大波,“究竟谁做谁的铺路石”这一不利团结的内讧纷争曾令体育总局脸上无光。
我们对运动的奖励能不能物质与精神并重,能不能参照其他方面的奖励条例,如《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对获奥运奖牌运动员的奖励,能不能进行一些理念和形式上的创新,比如精神层面的,建立奥运会运动员事迹陈列馆,以运动员名字命名体育场馆、训练学校,这也是一种奖励。同时,奖励条例最好由体育总局草拟,然后由人大通过。国家出台有关体育运动的奖励条例是尊重纳税人的表现,由人民奖励为自己争光的运动员,也是奖金的意义所在。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