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黄双)国手刘炜在12月1日晚的CBA联赛中脚踢对手,篮协称此行为“影响极坏”,似乎预示着篮协要按照新处罚枪打出头鸟。但昨天下午中国篮协开出的罚单却非常轻,只对刘炜停赛一场罚款两万元。
中国篮协在今年9月20日公布了《中国男子篮球2004-2005赛季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刘炜是受此处罚的第一人。篮协在处罚中称:在12月1日CBA第八轮上海西洋同辽宁队的比赛中,刘炜持球进攻,在突破中与防守他的辽宁队员张庆鹏发生身体接触,双方摔倒在地。此时,刘炜极不冷静地采取报复性行为,抬脚将正要站起的张庆鹏踢倒,造成比赛中断,影响极坏。
关于刘炜采取的是“推、击、踢、顶等非篮球正常动作”还是“猛推、击打、踢、踩、膝顶、肘击等故意伤人行为”,篮协最终认定为前者,于是适用的是《处罚规定》的第九条(停赛1~3场,罚款2万元),而不是处罚更为严厉的第十条(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罚款4万元)。
在第九条规定中,篮协选取了其中最轻的处罚,即给予上海西洋队刘炜罚款两万元(其中个人1万元、俱乐部1万元),停赛一场。